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工作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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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工作暂行规定

国家教育委员会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工作暂行规定

1987年10月20日,国家教委


招生来源是指高等学校的新生来自哪个地区;在招生计划确定之后,招生来源计划规定了中央各部门所属高等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人数。
招生来源计划应当反映国家及各地现代化建设对高等学校培养毕业生的要求,也关系到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质量和各地考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因此,必须科学准确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一、编制原则
严格按国家核准的招生计划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招生来源计划包括国家任务、委托培养、自费生三部分。
1.编制国家任务招生来源计划,要根据国家现代化建设的战略布局和方针,力求与国家及各地对高等学校毕业生的需求相适应;同时,应贯彻择优的原则,在考生较多、质量较好的地区多安排一些名额。
为了保证工作、生活条件比较艰苦的地区和行业能得到一定数量的毕业生,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可确定适当比例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分配”。
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逐步增加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招生人数。
以国家任务招生数的90%到95%左右编制招生来源计划,另5%到10%左右留作机动,待统一考试后,由高等学校决定,到考生志愿较多、考试成绩较好、招生工作也做得较好的地区招生。机动名额不应移做它用。
2.联合办学、委托培养招生来源计划,应根据毕业生的去向和择优的原则编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机关、中央、国务院部门、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委托培养的学生,一般应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招生,不得任意缩小招生范围。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中工作或生活条件比较艰苦的单位,城乡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个体户以及山区、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委托培养可以划定较小招生范围,同时明确预备生源,首先在划定的招生范围内择优录取,如在规定的录取标准内录不满额,则在预备生源中择优录取。
3.招收自费生来源计划根据生源情况安排。
二、职责和分工
1.国家教育委员会
①提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届高中毕业生人数;
②收集并提供人才需求预测资料;
③综合平衡各高等学校国家任务招生来源计划总数下达各类分学校招生来源计划;
④确定“定向招生、定向分配”的范围、比例。
2.中央其它部门
①向本部门所属高等学校和联合办学的高等学校提供本部门、本行业未来产业发展的大体格局和人才需求预测情况。
②综合平衡本部门所属高等学校提出的国家任务招生来源计划建议总数,向国家教育委员会报送本部门所属高等学校各类分学校招生来源计划建议。
③向委托培养、联合办学的高等学校提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建议。
④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编制本部门所属高等学校“定向招生、定向分配”招生来源计划建议。
⑤下达本部门所属高等学校各类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3.高等学校
①介绍学校的系科设置、培养方向与能力,了解社会对学校培养学生的规格、数量等要求,调查各地高中毕业生情况。
②编制各类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建议。
三、编制程序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于每年10月15日前向有关部门、国家教育委员会所属高等学校提出本地区分专业人才需求情况。
2.中央各部门、国家教育委员会所属各高等学校按附表一的要求,于每年2月1日前向国家教育委员会报送国家任务(包括定向招生),委托培养,招收自费生,电大、函大普通班招生来源计划建议。
3.国家教育委员会于3月15日前下达各类分部门、分学校招生来源计划。
4.中央各部门、国家教育委员会所属各高等学校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下达的招生来源计划,于4月1日前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送各类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5.招生来源计划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正式下达后,不得随意更改。确实需要做个别调整的,应由有关部门、国家教育委员会所属高等学校在5月1日前按附表二的要求报国家教育委员会,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统一下达调整计划。
委托培养招生,应将合同书按规定日期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核登记,各地以此为依据安排招生。委托培养招生计划一经向社会公布,不得更改。
四、其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向有关中央部门、高等学校提出本地区各专业人才需求情况和高中毕业生资源情况;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编制本地区所属高等学校“定向招生、定向分配”招生来源计划;汇集并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发送本地区所属高等学校各类跨地区招生来源计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未经国家教育委员会同意列入年度招生计划的,不得安排招生。
附表一:
一九----年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
(--------部分)
----------------------------------------
| 项目| | |
| |总计|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 |
|地区 | | |
|------|----|----------------------|
|合 计| | | | | |
|------|----|----|----|----|----|
|北 京| | | | | |
|------|----|----|----|----|----|
|天 津| | | | | |
|------|----|----|----|----|----|
|河 北| | | | | |
|------|----|----|----|----|----|
|山 西| | | | | |
|------|----|----|----|----|----|
|内蒙古| | | | | |
|------|----|----|----|----|----|
|辽 宁| | | | | |
|------|----|----|----|----|----|
|吉 林| | | | | |
|------|----|----|----|----|----|
|黑龙江| | | | | |
|------|----|----|----|----|----|
|上 海| | | | | |
|------|----|----|----|----|----|
|江 苏| | | | | |
|------|----|----|----|----|----|
|浙 江| | | | | |
|------|----|----|----|----|----|
|安 徽| | | | | |
|------|----|----|----|----|----|
|福 建| | | | | |
|------|----|----|----|----|----|
|江 西| | | | | |
----------------------------------------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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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
| |总计|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 |
|地区 | | |
|------|----|----------------------|
|山 东| | | | | |
|------|----|----|----|----|----|
|河 南| | | | | |
|------|----|----|----|----|----|
|湖 北| | | | | |
|------|----|----|----|----|----|
|湖 南| | | | | |
|------|----|----|----|----|----|
|广 东| | | | | |
|------|----|----|----|----|----|
|海 南| | | | | |
|------|----|----|----|----|----|
|广 西| | | | | |
|------|----|----|----|----|----|
|四 川| | | | | |
|------|----|----|----|----|----|
|贵 州| | | | | |
|------|----|----|----|----|----|
|云 南| | | | | |
|------|----|----|----|----|----|
|西 藏| | | | | |
|------|----|----|----|----|----|
|陕 西| | | | | |
|------|----|----|----|----|----|
|甘 肃| | | | | |
|------|----|----|----|----|----|
|青 海| | | | | |
|------|----|----|----|----|----|
|宁 夏| | | | | |
|------|----|----|----|----|----|
|新 疆| | | | | |
|------|----|----|----|----|----|
|机 动| | | | | |
|------|----|----|----|----|----|
|其 它|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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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填报日期: 联系电话: 填报单位(代章):
【注意事项】①请将本表复制五张,分别填报国家任务、定向招生、委托培养、自费生和电大、函大普通班等五部分招生来源计划;其中定向招生数应包括在国家任务招生来源计划中。
②国家任务招生来源计划中的机动数用于调剂录取新生质量;委托培养招生来源如在填报计划截止日期未能全部落实,应将未落实数字暂列机动项内。
③本表所列数字应与国家核准的招生计划一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的少年班、第二学士学位班、升入高等学校学习的预科班结业生等应列入“其它”项内。
④本表请于2月1日前填报国家教育委员会高校学生管理司。
⑤请将本表复制后填报,格式请勿更改。
附表二:
一九----年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调整计划
(--------部分)
----------------------------------------------
| 项目| | |
| |总计| 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 |
|地区 | | |
|------|----|----------------------------|
|合 计|+9|+1|+3|+4|+4|--3|
|------|----|----|----|----|----|----|
|北 京| | | | | | |
|------|----|----|----|----|----|----|
|天 津|+1| | |+1| | |
|------|----|----|----|----|----|----|
|河 北| | | | | | |
|------|----|----|----|----|----|----|
|山 西|--1|--2| | |+1| |
|------|----|----|----|----|----|----|
|内蒙古| | | | | | |
|------|----|----|----|----|----|----|
|辽 宁| | | | | | |
|------|----|----|----|----|----|----|
|吉 林| 0| |+1|+2| |--3|
|------|----|----|----|----|----|----|
|黑龙江| | | | | | |
|------|----|----|----|----|----|----|
|上 海|+3|+1| | |+2| |
|------|----|----|----|----|----|----|
|江 苏| | | | | | |
|------|----|----|----|----|----|----|
|浙 江| | | | | | |
|------|----|----|----|----|----|----|
|安 徽|+6|+2|+2|+1|+1| |
|------|----|----|----|----|----|----|
|福 建| | | | | | |
|------|----|----|----|----|----|----|
|江 西| | | | | | |
|------|----|----|----|----|----|----|
|山 东| | | | | | |
----------------------------------------------
续表
----------------------------------------------
| 项目| | |
| |总计| 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 |
|地区 | | |
|------|----|----------------------------|
|河 南| | | | | | |
|------|----|----|----|----|----|----|
|湖 北| | | | | | |
|------|----|----|----|----|----|----|
|湖 南| | | | | | |
|------|----|----|----|----|----|----|
|广 东| | | | | | |
|------|----|----|----|----|----|----|
|海 南| | | | | | |
|------|----|----|----|----|----|----|
|广 西| | | | | | |
|------|----|----|----|----|----|----|
|四 川| | | | | | |
|------|----|----|----|----|----|----|
|贵 州| | | | | | |
|------|----|----|----|----|----|----|
|云 南| | | | | | |
|------|----|----|----|----|----|----|
|西 藏| | | | | | |
|------|----|----|----|----|----|----|
|陕 西| | | | | | |
|------|----|----|----|----|----|----|
|甘 肃| | | | | | |
|------|----|----|----|----|----|----|
|青 海| | | | | | |
|------|----|----|----|----|----|----|
|宁 夏| | | | | | |
|------|----|----|----|----|----|----|
|新 疆| | | | | | |
|------|----|----|----|----|----|----|
|机 动| | | | | | |
|------|----|----|----|----|----|----|
|其 它| | | | | | |
----------------------------------------------
填报人: 填报日期: 联系电话: 填报单位(代章):
【注意事项】①本表应以附表一所列数字为基础,用“+”、“--”表示增减数字。
②国家任务、定向招生、自费生、电大、函大普通班调整计划,请按本表式样分别填报。并于5月1日前一次报国家教育委员会学生管理司。委托培养不必做调整计划,以在各地登记的合同为准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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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五批非处方药药品目录(二)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公布第五批非处方药药品目录(二)的通知

国食药监安[2003]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0号令《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按照《关于做好2002年非处方药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药监办[2002]195号)的要求,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定,现公布第五批非处方药药品目录(二)(下称《目录》)品种。

  此次公布的《目录》,共计209个药品制剂(见附件)。其中:中成药制剂173个(甲类非处方药128个,乙类非处方药45个),化学药品制剂36个(甲类处方药19个,乙类非处方药17个)。《目录》公布后,请按照《关于做好2002年非处方药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第五批非处方药药品目录(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三年五月二十日


             第五批非处方药药品目录(二)
                (中成药部分)

一、内科用药
序号   药品名称               规格           分类
1  七宝美髯丸     每45丸重6克                   甲
2  七宝美髯胶囊    每粒装0.32克                  甲
3  二至益元酒     每瓶装(1)100毫升(2)250毫升(3)500毫升    乙
4  人参卫生丸     小蜜丸每10丸重1.5克;大蜜丸每丸重9克      甲
5  人参口服液     每瓶装(1)10毫升(2)50毫升(3)100毫升     乙
6  人参袋泡茶     每袋装2.2克                   乙
7  人参蜂王浆胶囊   每粒装0.3克                   乙
8  十全大补丸     每10丸重0.6克                  乙
9  十全大补合剂    每瓶装(1)10毫升;(2)100毫升         乙
10  三黄胶囊      每粒装0.4克                   甲
11  五味子片      每片重0.35克                  乙
12  双参安神糖浆    每瓶装100毫升                  甲
13  伤风净喷雾剂    每瓶装(1)5毫升(2)10毫升(3)15毫升      甲
14  全鹿片       基片重0.35克                  甲
15  华容口服液     每支装20毫升                   甲
16  西洋参胶囊     每粒装0.5克                   乙
17  西洋参颗粒     每袋装4克                    乙
18  抗衰灵口服液    每支装10毫升                   甲
19  灵芪加口服液    每支装10毫升                   甲
20  芙朴感冒颗粒    每袋装15克;每块重15克;每袋装10克(相当于原   乙
             药材量15.5克)
21  阿归养血口服液   每支装10毫升                   甲
22  阿胶口服液     每支装10毫升                   乙
23  阿胶养血膏     每瓶装125克                   乙
24  京制牛黄解毒丸   每丸重3克                    甲
25  刺五加颗粒     每袋装8克                    甲
26  参杞全鹿丸     每40丸重3克                   甲
27  参杞糖浆      每瓶装(1)100毫升(2)400毫升          甲
28  参芪阿胶胶囊    每粒装0.5克                   甲
29  参芪益气酒     每瓶装500毫升                  甲
30  参芪鹿茸口服液   每支装10毫升                   甲
31  参芪颗粒      每袋装10克                    甲
32  参茸加口服液    每支装10毫升                   甲
33  参茸补血酒     每瓶装500毫升                  甲
34  参茸颗粒      每袋装10克                    甲
35  参鹿健肺胶囊    每粒装0.25克                  甲
36  参鹿膏       每块重5克                    甲
37  明目滋肾片     基片重0.3克                   乙
38  枣参合剂      每瓶装(1)10毫升(2)20毫升(3)100毫升     乙
             (4)250毫升
39  养血补肾丸     每6丸重1克                    甲
40  复方虫草口服液   每瓶装(1)10毫升(2)100毫升          甲
41  复方扶芳藤胶囊   每粒装0.37克                  甲
42  复方阿胶补血颗粒  每袋装20克                    甲
43  复方板蓝根胶囊   每粒装0.5克                   乙
44  复方板蓝根颗粒   每袋装3克                    乙
45  首乌片       薄膜衣片每片重0.37克              甲
46  健身长春颗粒    每袋装15克                    甲
47  振源口服液     每支装(1)10毫升(2)20毫升           乙
48  海龙胶口服液    每支装20毫升                   甲
49  益元黄精糖浆    每瓶装100毫升                  甲
50  益气养血补酒    每瓶装(1)135毫升(2)250毫升(3)500毫升    甲
51  益肾生发丸     每10丸重1.6克                  乙
52  益精口服液     每支装10毫升                   乙
53  清凉油(白色)   每盒装(1)3.5克(2)4.5克(3)10克      乙
             (4)18.4克(5)19克
54  绿梅止泻颗粒    每袋装10克                    甲
55  野菊花颗粒     每袋装15克                    乙
56  鹿茸洋参片     每片重0.5克                   甲
57  黄连上清丸     每10丸重0.3克                  甲
58  黄连上清丸     每10丸重0.6克                  甲
59  黄连上清胶囊    每粒装0.3克                   甲
60  黄连上清颗粒    每袋装2克                    甲
61  黄连双清丸     每10丸重0.35克                 甲
62  黄精养阴糖浆    每瓶装(1)10毫升(2)120毫升          甲
63  棕色清凉油     每盒装(1)3.5克(2)4.5克(3)10克      乙
             (4)18.4克(5)19克
64  熟三七丸      每10丸重0.8克                  甲
65  熟三七散      每瓶装(1)3克(2)10克(3)40克         甲

二、外科用药
序号   药品名称               规格           分类
1  复方紫草气雾剂   每瓶装(1)30毫升(2)50毫升(3)120毫升     乙
2  香荷止痒软膏    每瓶装(1)4克(2)10克             乙
3  烧烫宁喷雾剂    每瓶装(1)20毫升(2)50毫升  (3)100毫升   乙
4  痔炎消颗粒     每袋装3克                    甲
5  榆槐片       每片重0.45克                  乙
6  熊胆栓       每粒重1.2克                   乙

三、妇科用药
序号   药品名称               规格           分类
1  八味痛经片     薄膜衣每片重0.31克               甲
2  八珍益母丸     每10丸重2克                   甲
3  八珍鹿胎颗粒    每袋装10克                    甲
4  十一味黄精颗粒   每袋装10克                    甲
5  乌鸡白凤丸     每10丸重1克                   甲
6  乌鸡养血糖浆    每瓶装(1)20毫升(2)60毫升(3)120毫升     甲
7  五加更年片     薄膜衣每片重0.33克               甲
8  四物膏       每瓶装(1)125克(2)250克(3)400克       甲
9  归芍调经片     基片重(1)0.22克(2)0.44克          甲
10  白柏胶囊      每粒装0.4克                   甲
11  妇炎清洗剂     每瓶装(1)100毫升(2)200毫升          乙
12  妇洁搽剂      每支装20毫升                   甲
13  妇科调经颗粒    每袋装14克                    乙
14  妇康宝煎膏     每瓶装250克                   甲
15  利夫康洗剂     每瓶装100毫升                  甲
16  更辰胶囊      每粒装0.2克                   甲
17  花红胶囊      每粒装0.28克                  甲
18  鸡血藤颗粒     每袋装10克                    甲
19  复方三七补血片   薄膜衣每片重0.27克               甲
20  复方乌鸡丸     水蜜丸每10丸重0.45克;大蜜丸每丸重9克      甲
21  复方黄松洗液    每瓶装(1)50毫升(2)150毫升(3)250毫升    甲
22  复方黄松湿巾    每片含药液12克                  甲
23  益母草颗粒     每袋装2克                    乙
24  调经祛斑胶囊    每粒装0.3克                   甲
25  黄枣颗粒      每袋装20克                    甲
26  痛经宁颗粒     每袋装12克;每袋装5克(无蔗糖)         甲
27  舒尔经胶囊     每粒装0.5克                   甲
28  舒更胶囊      每粒装0.3克                   甲

四、儿科用药
序号   药品名称               规格           分类
1  儿咳糖浆      每瓶装10毫升                   甲
2  小儿化滞健脾丸   每10丸重2克                   甲
3  小儿牛黄清肺散   每袋装1克                    甲
4  小儿利湿止泻颗粒  每袋装5克                    甲
5  小儿启脾片     基片重0.3克                   甲
6  小儿扶脾颗粒    每袋装10克                    甲
7  小儿麦枣片     每片重0.45克                  甲
8  小儿柴芩清解颗粒  每袋装5克                    甲
9  小儿清凉止痒酊   每瓶装(1)60毫升(2)100毫升          甲
10  小儿渗湿止泻散   每袋装2.5克                   甲
11  小儿喜食颗粒    每袋装10克                    甲
12  小儿感冒片     基片重0.18克                  甲
13  小儿感冒退热糖浆  每瓶装(1)10毫升(2)100毫升          甲
14  厌食康颗粒     每袋装7克                    甲
15  参术儿康糖浆    每瓶装(1)10毫升(2)100毫升          甲
16  和胃疗疳颗粒    每袋装10克                    甲
17  肥儿口服液     每支装10毫升                   甲
18  食积口服液     每支装10毫升                   甲
19  健脾止泻宁颗粒   每袋装10克                    甲
20  健脾消疳丸     每丸重4克                    甲

五、五官科用药
序号   药品名称               规格           分类
1  口炎清颗粒(无蔗  每袋装3克                    甲
   糖)
2  口炎颗粒      每袋装3克                    甲
3  口洁含漱液     每瓶装20毫升                   乙
4  口洁喷雾剂     每瓶装20毫升                   乙
5  双山颗粒      每袋装15克                    甲
6  四季青片      薄膜衣每片重0.62克               乙
7  甘桔冰梅片     基片重0.2克                   甲
8  余麦口咽合剂    每瓶装100毫升                  甲
9  芩黄喉症胶囊    每粒装0.4克                   甲
10  拨云退翳丸     每10丸重1克                   甲
11  复方牙痛宁搽剂   每瓶装(1)5毫升(2)10毫升(3)20毫升      甲
12  复方决明片     基片重0.25克                  甲
13  银菊清咽颗粒    每袋装15克                    乙
14  景天虫草含片    每片重0.8克                   乙
15  蒲公英颗粒     每袋装15克                    乙
16  蓝蒲解毒片     每片重0.4克                   乙
17  蜂胶口腔膜     每片1厘米×1.3厘米               甲
18  熊胆眼药水     每支装(1)5毫升(2)10毫升           甲
19  藿胆滴丸      每丸重50毫克                   甲

六、骨伤科用药
序号   药品名称               规格           分类
1  十味活血丸     每10丸重1克                   甲
2  丹芎跌打膏     每支装(1)10克(2)20克             甲
3  正伤消痛膏     7.6厘米×11厘米                 甲
4  龙血竭含片     每片重0.38克                  甲
5  龙血竭胶囊(肠溶) 每粒装0.4克                   甲
6  龙血竭散      每袋装1.2克                   甲
7  伤痛跌打丸     每10丸重1.5克                  甲
8  乳香风湿气雾剂   每瓶装60克                    乙
9  肾骨胶囊      每粒含钙(Ca)0.1克               甲
10  复方三七胶囊    每粒装0.25克                  甲
11  活血风寒膏     每张净重15克                   甲
12  活血跌打丸     每5丸重1克                    甲
13  珍牡肾骨胶囊    每粒装0.63克                  乙
14  络通酊       每瓶装(1)15毫升(2)25毫升          甲
15  骨松康合剂     每瓶装(1)30毫升(2)90毫升(3)500毫升     甲
16  骨愈灵胶囊     每粒装0.4克                   甲
17  根痛平片      薄膜衣每片重(1)0.3克(小片)         甲
             (2)0.5克(大片)
18  消肿镇痛膏     每片(1)7厘米×10厘米(2)8厘米×12厘米     乙
             (3)16厘米×12厘米
19  益肾健骨片     薄膜衣每片重0.3克                甲
20  强腰壮骨膏     每片(1)7厘米×10厘米(2)8厘米×12厘米     甲
             (3)12厘米×16厘米
21  麝香祛风湿油    每瓶装(1)8毫升(2)12毫升           甲

七、皮科用药
序号   药品名称               规格           分类
1  足光散       每袋装(1)20克(2)40克             甲
2  参皇软膏      每支装(1)30克(2)36克             乙
3  肤康搽剂      每瓶装(1)25毫升(2)50毫升           乙
4  复方蛇脂软膏    每支装(1)10克(2)20克             乙
5  洁身洗液      每瓶装(1)100毫升(2)200毫升          乙
6  润伊容口服液    每支装10毫升                   甲
7  润伊容胶囊     每粒装0.35克                  甲
8  热痱搽剂      每瓶装(1)50毫升(2)100毫升          乙
9  清凉止痒搽剂    每瓶装(1)60毫升(2)100毫升          甲
10  景天祛斑胶囊    每粒装0.5克                   甲
11  紫松皮炎膏     每片5厘米×7厘米                 甲
12  紫椒癣酊      每瓶装(1)50毫升(2)100毫升          甲
13  新肤螨软膏     每瓶装(1)20克(每1克含甲硝唑30毫克)      甲
             (2)30克(每1克含甲硝唑30毫克)
14  薄荷止痒酊     每瓶装30毫升                   甲


第五批非处方药药品目录(二)
(化学药品部分)
一、呼吸系统用药
序号   药品名称               规格           分类
1  氨金黄敏颗粒    每袋含对乙酰氨基酚150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2毫   甲
             克、人工牛黄10毫克、盐酸金刚烷胺50毫克
2  小儿复方氨酚烷胺片 每片含对乙酰氨基酚100毫克、盐酸金刚烷胺40毫克、 甲
             咖啡因6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0.8毫克、人工牛黄4
             毫克
3  愈创甘油醚糖浆   1毫升:20毫克                  甲

二、神经系统用药
序号   药品名称               规格           分类
1  复方阿司匹林双层片  每片含阿司匹林230毫克、对乙酰氨基酚126毫克、  乙
              咖啡因30毫克、枸橼酸2.3毫克、柠檬黄0.035
              毫克、硫胺0.15毫克、二甲基硅油1毫克
2  双氯芬酸钾凝胶    20g:0.21g  乙
3  五维甘草那敏胶囊   每粒含马来酸氯苯那敏5毫克、维生素B65毫克、维生 甲
              素B25毫克、烟酰胺10毫克、泛酸钙20毫克、生物素
              0.25毫克、甘草皂苷12.5毫克
4             小儿贝诺酯维B1咀嚼片  每片含贝诺酯200毫克、 甲
              维生素B12毫克
5  乙酰天麻素片     50mg                      甲


三、消化系统用药
序号   药品名称               规格           分类
1  铋镁豆蔻片      每片含碱式碳酸铋155毫克、碳酸镁206毫克、颠茄  甲
              流浸膏6毫克、大黄粉12毫克、复方豆蔻酊0.1毫升
2  复方碱式硝酸铋片   每片含碱式硝酸铋350毫克、碱式碳酸镁400毫克、碳 甲
              酸氢钠200毫克、大黄粉25毫克
3  复方铝酸铋片     每片含铝酸铋200毫克、甘草浸膏300毫克、重质碳酸 甲
              镁200毫克、碳酸氢钠100毫克、弗朗鼠李皮25毫克、
              茴香10毫克
4  复方胃膜素片     每片含胃膜素560毫克、海螵蛸(漂)细粉96毫克、 甲
              莨菪流浸膏0.032毫升
5  甘油灌肠剂      (1)60毫升;(2)110毫升           乙
6  鼠李铋镁片      每片含碱式硝酸铋300毫克、碳酸氢钠200毫克、碳酸 甲
              镁400毫克、弗朗鼠李皮25毫克
7  维U颠茄铝镁片Ⅱ    每片含维生素U50毫克、颠茄流浸膏2.6毫克、氢氧 甲
              化铝123毫克、三硅酸镁53毫克

四、五官科用药
序号   药品名称               规格           分类
1  呋麻滴鼻液      每100毫升含盐酸麻黄碱10克、呋喃西林200毫克、  甲
              氯化钠9克
2  复方硫酸软骨素滴眼液 每毫升含硫酸软骨素5mg,氨基乙磺酸1mg      乙

五、皮科用药
序号   药品名称               规格           分类
1  苯甲酸苄酯搽剂    每1000毫升含苯甲酸苄酯250克          乙
2  薄荷麝香草酚搽剂   每1000毫升含薄荷脑15克、樟脑5克、苯酚10克、麝 乙
              香草酚10克
3  复方水杨酸苯甲酸搽剂 每1000毫升含水杨酸30克、苯甲酸60克、甘油适量、 甲
              月桂氮卓酮适量、薄荷脑适量
4  复方水杨酸樟碘溶液Ⅱ 每1000毫升含水杨酸60克、苯甲酸120克、樟脑75克、甲
              碘酊60毫升、甘油10克、薄荷油10毫升
5  复方五倍子水杨酸搽剂 每1000毫升含五倍子提取物50克、苯甲酸30克、薄荷 甲
              油15毫升、甘油100毫升、水杨酸40克、β-萘酚15克、
              苯酚11毫升、70%乙醇适量
6  复方氧化锌软膏    每1000克含氧化锌200克、苯酚20克、樟脑54克、水 乙
              杨酸甲酯10克
7  水杨酸苯甲酸松油搽剂 每1000毫升含松馏油300毫升、苯甲酸60克、水杨酸 甲
              44克

六、妇科用药
序号   药品名称               规格           分类
1  克霉唑阴道片     (1)100毫克;(2)150毫克           甲

七、维生素与矿物质类药
序号   药品名称               规格           分类


1  二维钙赖氨酸片    每片含盐酸赖氨酸50mg,磷酸氢钙150mg;维生素D2  乙
              0.05mg,维生素B10.05mg
2  复方牛磺酸胶囊    每粒含牛磺酸165毫克、维生素B1(硝酸盐)1.65毫 乙
              克、维生素B2(磷酸酯)0.85毫克、维生素B60.85毫
              克、烟酰酸镁3.35毫克
3  复方维生素B2片    每片含维生素B22毫克、烟酸20毫克        乙
4  复合氨基酸胶囊    每粒含L-亮氨酸18.3mg,L-异亮氨酸5.9mg,L-赖 乙
              氨酸盐酸盐25mg,L-苯丙氨酸5mg,L-苏氨酸4.2mg,
              L-缬氨酸6.7mg,L-色氨酸5mg,DL-蛋氨酸18.4mg,
              5-羟基邻氨苯甲酸盐酸盐0.2mg,维生素A2000IU,
              维生素D2200IU,维生素B1硝酸盐5mg,维生素B23mg,
              烟酰胺20mg,维生素B120.001mg,维生素B62.5mg,
              叶酸0.2mg,泛酸钙5mg,维生素C20mg,维生素E1mg
5  富马酸亚铁颗粒    (1)1g:0.1g(2)2g:0.2g            甲
6  牡蛎碳酸钙胶囊    按Ca计(1)50毫克、(2)100毫克、(3)150毫克、乙
              (4)250毫克
7  牡蛎碳酸钙咀嚼片   按Ca计(1)25毫克、(2)50毫克、(3)100毫克、 乙
              (4)125毫克、(5)150毫克
8  牡蛎碳酸钙颗粒    5克:50毫克(按Ca计)             乙
9  牡蛎碳酸钙泡腾片   100毫克(按Ca计)                乙
10  牡蛎碳酸钙片     按Ca计(1)25毫克、(2)50毫克、(3)75毫克  乙
11  葡萄糖酸钙维D2散   每1000克含葡萄糖酸钙150克、葡萄糖150克、维生素 乙
              D27万单位


2007年焦炭出口企业资质标准和申报程序

商务部


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88号 《2007年焦炭出口企业资质标准和申报程序》



 【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88号
 【发布日期】2006-10-25


  为进一步加强焦炭出口管理,规范出口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公布《2007年焦炭出口企业资质标准和申报程序》,其中不含外商投资企业。

  附件:2007年焦炭出口企业资格标准和申报程序

                                 商 务 部
                              二○○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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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2007年焦炭出口企业资质标准和申报程序



  一、焦炭出口企业资质标准

  (一)生产企业

  1、按国家有关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获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焦化行业准入标准》(以国家发改委公告的企业名单为准),且2005年焦炭出口供货在25万吨(含)以上。

  3、产品质量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并取得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

  4、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5、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流通企业

  1、按国家有关规定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获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近3年(2003-2005)年均焦炭出口数量在15万吨(含)以上(以海关统计数字为准)或具有焦炭内贸经营范围,且2003-2005年均出口供货在30万吨(含)以上;

  3、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4、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近三年(2003-2005年)每年均有一般贸易焦炭出口实绩(以海关统计数字为准)的西部地区可由当地省或自治区人民政府推荐1家近三年有一般贸易焦炭出口实绩的企业。以上企业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并符合以上第(二)条1、3、4相关标准,生产企业还须同时符合以上第(一)条1、3、4、5相关标准;

  (四)近三年(2003-2005年)有边境贸易焦炭出口实绩(以海关统计数字为准)的地区可由当地省或自治区人民政府推荐不超过3家近三年(2003-2005年)有边境贸易焦炭出口实绩的边贸企业。以上企业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并符合以上第(二)条1、3、4相关标准,生产企业还须同时符合以上第(一)条1、3、4、5相关标准;

  (五)凡有符合标准(一)、(二)的企业的西部地区,不再享受(三)所规定的优惠政策;

  (六)为贯彻国家的产业政策,自2007年1月1日起,出口产品须从符合《焦化行业准入标准》(以国家发改委公告的企业名单为准)的企业购买,并提供货源企业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

  (七)外商投资企业焦炭出口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二、申报及审核程序

  各地焦炭出口企业须向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根据上述焦炭出口企业资质标准,对本地区申请焦炭出口资质的企业进行资格初审,并于2006年11月15日前将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名单、书面初审意见上报商务部(附企业相关材料),同时抄送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

  中央管理企业直接将申请及有关材料报送商务部,同时抄送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

  商务部委托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中国炼焦行业协会对申请焦炭出口资质的企业进行复核。由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对经复核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提出汇总建议,并于2006年11月 25日前上报商务部。

  商务部根据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的复核意见,对所有申报焦炭出口资质的企业进行审定,对于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予以对外公告。

  三、相关报送材料

  各地焦炭出口企业、中央管理企业在向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商务部提出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所有上报材料均须由申请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确认。

  (1)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备案登记

  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申请企业海关编码和企业代码。

  (2)ISO9000质量认证证书;

  (3)生产企业须提供2005年的相关凭证或单据:由出口企业收购出口的,须提供由国税局监制的增值税发票原件、出口报关单(复印件)和出口核销单(复印件);由出口企业代理出口的,须提供出口发票原件、出口报关单(复印件)、出口核销单(复印件)和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复印件)。

  流通企业须提供的相关凭证:增值税发票原件或出口专用出口发票原件、出口报关单(复印件)、出口核销单(复印件)和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复印件);

  其他流通企业,还须提供近三年(2003-2005)年的相关凭证或单据:由出口企业收购出口的,须提供由国税局监制的增值税发票原件、出口报关单(复印件)和出口核销单(复印件);由出口企业代理出口的,须提供出口发票原件、出口报关单(复印件)、出口核销单(复印件)和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复印件)。

  新申请《焦炭出口企业资质标准》的企业须提供(2003-2005年)的相关材料,2006年已获得资质的企业,只需提供2005年的相关材料。

  (4)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已经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