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著作权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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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著作权管理条例

广西人大大常委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著作权管理条例
广西人大大常委会



(1998年1月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著作权的行政管理,保护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优秀作品的创作与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自治区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自治区的著作权行政管理工作。自治区辖市、地区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行政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自治区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
第三条 文化、教育、科学技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工商、公安、海关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协助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做好著作权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科研单位、社会团体应当对公民进行著作权法律知识的教育,增强著作权意识,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对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的控告,对检举揭发侵权行为有功的人员,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 著作权保护
第六条 从事出版、复制、经营与著作权有关的作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接受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著作权人在与出版单位签订出版合同时,应当保证作品无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出版单位应当对作品进行审查,发现有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应当拒绝出版。出版的作品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合同当事人应当根据自己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 著作权人可以授权国家批准的著作权代理机构进行对外国或者对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的版权贸易。未经著作权人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该作品进行上述版权贸易。
第九条 使用他人的作品,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合同约定付酬标准的,按合同执行;合同未约定标准的,按国家规定的付酬标准执行。
作品使用者应当自作品使用或者发表之日起六个月(报社三个月)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作品使用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时,著作权人姓名(名称)、地址不明的,应当在一个月内将报酬交中国著作权使用报酬收转中心指定的单位转递著作权人。
第十条 印刷单位和音像、电子出版物、计算机软件等制作单位不得制作侵权复制品。
书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计算机软件等经营者,不得发行、销售侵权复制品。
广播电台、电视台、影院、录像厅等不得播放侵权电影、音像制品。
严禁以教学、研究为名,翻译、复制他人已发表的作品销售。
第十一条 作品的复制单位接受复制业务时,不得擅自加制复制品;不得将委托印制的纸型、胶片、图片、母盘(带)等转让或者租借给他人使用。
第十二条 著作权归属产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向自治区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对作品作出鉴定。申请鉴定时应当提交申请书和作品的原件等有关材料。
第十三条 法律规定著作权由国家享有的本自治区作品,其著作权由自治区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代为行使。在著作权保护期内使用该作品的,需经自治区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许可并按规定支付报酬,此项收入上交同级财政。
第十四条 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自治区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计算机软件的登记依照《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图书出版单位出版外国或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的图书,应当将出版合同报自治区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将登记号印在图书的版权页上。
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出版外国或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的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应当将出版合同报送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将已登记的合同副本报自治区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接受外国或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的音像、电子出版物制作者委托复制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应当将委托合同和境外认证机构对著作权的权利认证书报自治区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登记。
第十六条 出版单位应当在作品出版后一个月内向自治区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缴纳样品一份。
第十七条 成立著作权代理机构和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的,应当向自治区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各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执行著作权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查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第十九条 自治区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自治区有影响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以及认为应当由其查处的侵权行为。
自治区辖市、地区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本行政区域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对同一侵权行为都具有管辖权的,由先立案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
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自治区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第二十条 本条例所称侵权行为是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侵权行为;
(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侵权行为;
(三)《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侵权行为;
(四)其他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与著作权有关的侵权行为。
第二十一条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被侵权人、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或者其他知情人的举报立案查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被侵权人、利害关系人要求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或者材料:
(一)当事人的姓名、职业和地址,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以及职务;
(二)权利证明材料和被侵权的作品原件或者复制品;
(三)要求处罚以及赔偿的事实和依据;
(四)证据来源以及证人的姓名和地址。
第二十三条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可以对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计算机软件等出版、复制和销售单位以及与著作权保护有关的场所进行监督检查。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对上述单位和场所进行检查时应当有二人以上,并出示执法证件。被检查的单位和有
关人员不得拒绝、阻碍。
违反前款规定的,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拒绝接受检查。
第二十五条 经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执法人员可以按下列规定收集证据:
(一)查阅、复制与涉嫌侵权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书面材料;
(二)对涉嫌侵权的复制品抽样取证;
(三)对涉嫌侵权的复制品登记保存。
证据需要保全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侵权行为时,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应当根据侵权行为的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擅自将他人作品进行对外国或者对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的版权贸易的;
(二)使用他人作品未按规定支付报酬的;
(三)擅自加制复制品或者将委托印制的纸型、胶片、图片、母盘(带)等转让或者出租给他人使用的。
第二十八条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十条所列侵权行为,可以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对有《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十条第(一)、(二)、(三)、(四)、(五)、(六)项行为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对有《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十条第(七)、(八)项行为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或者总定价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视情节轻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未按规定进行合同登记或者备案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二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侵权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同时,可以责令侵权人向被侵权人赔偿损失。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拒绝、阻碍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执法人员进行检查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自治区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8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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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一审判,人类就发抖

----评龙宗智之“《圣经》是一部诉讼法教科书”

高一飞



《上帝怎样审判》本是龙宗智先生五年前的旧作,既是龙老大(我们西南政法大学师生对他的爱称)发表的一篇文章的标题,也是后来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2000年6月)的他的法制随笔集的书名,这本书除了收集该文以外,还收集了如 《 耶稣为什么被钉在十字架上》等以圣经解说刑事诉讼法的文章。这篇文章被用作书名,可见他对上帝审判和圣经教义对刑事诉讼法的极积意义的推崇和重视。


对他的《上帝怎样审判》,早有人进行过深刻的反思。“现代刑事诉讼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口号都可通过”自然正义”的观念找到一条回家的路。”自然正义”对《圣经》的超越集中到一点,就是前者既不问信仰差别,也不依此对人划等分类、分而治之,这与法律的形式合理性有着灵犀相通之处,即使最高明的宗教也无法做到这一点,而对刑事诉讼来说,《圣经》所指引的路,极可能是一条不归路。”(陈林林:《上帝怎样审判——旁白刑事诉讼维度中的上帝和《圣经》》,(《法学》2001年第三期)。我本可以不再旧话重提。问题是,由于龙宗智先生在法学界有很高的声望和巨大的影响,加上龙老大现在又担任被认为“打造了中国政法界半壁江山”(《西南政法大学:风雨五十年》,《南方周末》2003年11月27日)的重点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的校长,他所倡导的学习圣经这部法学教科书的”不归路”却正在指引不少法学上刚刚入道的学子,比如”书是青山常乱翻”的周斌先生就教导法学道路上的晚辈们说,学习法律“如果按照传统的”死读”和”硬读”的方式,无疑会让人望而生畏。奥涩难懂的纯学理文章如博登海默的《法理学》、德沃金的《法律帝国》读起来吃力,就先读深入浅出的随笔如龙宗智的《上帝怎样审判》”,你看,一进门就学习上帝怎么审判,(周斌:《书是青山常乱翻》 ,法苑清风网),人们乱翻书的结果是:“教学、科研之余,其关心法治时事所撰写的针砭时弊、普及现代法治法理的大量学术随笔,如文集《上帝怎样审判》也引起了很好的社会反响。”(龙宗智:《学者本色 理性人生》,来源:西南政法大学新闻中心网,2004-10-22 ,作者谢锦添)。所以,基于也许是不必要的对正在学习法律,将来要成为政法界整个江山的学子们的担心,我不得不再向正在学习上帝如何审判的人们谈谈我的看法。


《上学怎样审判》一文通过圣经所描述的末日审判中一个案例入手,说明司法程序应当坚持正义精神和理性精神。通过一些小故事深入浅出的说明程序正义的哲学或者进行普法,都不是不可以的。但凡以讲故事的形式来说事,无非是两个原因,一是故事是生活中常见的事,故意里的情节能被人熟悉,而故事推断出的结论却难以理解,正如寓言,就是以一个简单的事物说明另一个更复杂的事物,如“ 克尔凯郭尔的间接叙事——避免直接和武断的说教,讲一个故事,包含了多种寓意,听故事的人各自有各自的经历,他们对不同的寓意产生共鸣,引发不同的思考。多元真理,多元理性,多元生活。使故事,寓言的意义远比命题丰富得多。”( 汪丁丁:《海的寓言》 中信出版社2003年第1版)。二是故事本身体现的意思和人物尽管有时挺荒?,但又合乎情理,能在感情上被人接受,如皇帝的新衣这个故事就是如此。


我们先来看看龙宗智先生是样深入浅出来说明和普及“现代法治法理”的。

故事的发生是这样的,这样的,这样的:

美丽而虔诚的犹太姑娘苏珊娜,出嫁以前,父母教导她遵守摩西律法;出嫁以后,她的丈夫富有而虔诚,因此座落在花园中的家便成了犹太人聚会的地方。其中有两个犹太公会的首领,即所谓的士师,非常贪恋苏珊娜的美色,商量好要寻找一个苏姗娜单独在家的机会,乘机霸占她,满足自己的淫欲。于是他们随时窥视着苏姗娜。
  一天,苏姗娜在家里准备洗澡。当女仆准备好洗澡用品离开后,躲在暗处的两个士师很快跑出来,向苏姗娜扑过去,要挟她:”大门锁上了,谁也看不见我们啦!我们想与你求欢,求求你满足我们的愿望吧!要是你不答应,那我们就要控告你是荡妇,发誓说我们看见你把所有的女仆都打发走了,好跟一个年轻男子幽会。”
  ”真是无路可走哇!”苏姗娜一边哀叹,一边又大声地说:”如果我依从了你们,那么我就犯了通奸罪;要是我拒绝的话,你们就诬陷我,而我则可能被处死。然而,我宁愿做被你们无限的无辜牺牲品,也决不背叛主!”接着她就拼命地叫嚷起来。与此同时,两个士师中,一个开始大声指责,另一个连忙跑过去打开大门。包括女仆在内的所有仆人听到嚷叫后,都急急忙忙地跑进来,之间苏姗娜激动得说不出话来,而两个士师则一个劲儿地大讲自己编造的谎话。仆人们听到以后非常吃惊,因为苏姗娜根本就不是这种人。
  两个士师一定要将苏姗娜置之死地而后快,他们在众人面前发誓,说自己亲眼看到苏姗娜在大树下面与一个年轻男子幽会。与此同时,苏珊娜只是哭泣着仰望上天,因为她相信主!由于这两个人是犹太公会的首领,再加上苏姗娜并不为自己辩护,于是众人认为应该处死苏姗娜。一直到这时,苏姗娜才哭喊起来:”永生的主啊!什么秘密也瞒不过你,你预先知道即将发生的一切。现在我就要死了,惟有你知道我是无辜的,这两个男子在说谎,为什么我一定要死去呢?”
  上帝听到她的祷告,便启迪一个名叫但以理的青年,于是,这人就站出来说道:”我决不赞成处死苏珊娜!把事实的真相弄清楚吧,这两人提供的证词有可能是假的!”于是,但以理要求将两个士师分开,进行单独讯问。但以理问第一个士师:”请你告诉我,他们在什么树下幽会?”“在一棵乳香树下面!”然后,但以理又问第二个士师同样的问题,而回答则是:”在一棵大橡树下面!”真相由此大白。根据摩西律法,谁作伪证,谁就将受到被诬陷的无辜者已经或可能受到的同样的惩罚(诬告反坐),这样,两个士师将不得不面对被处死的下场。这时候。这时,所有在场的人开始一齐赞美主。
  
妈妈说完小红帽的故事以后,会告诉孩子:“不要和陌生人说话”;龙宗智先生讲完故事以后,告诉我们:
“这一辩析伪证的案例,以上帝的名义宣示了两种司法精神,一是正义的精神。但以理坚信上帝的话:”切不可将无辜者处死”。所以年轻的他在天启之下,能够以无畏的精神站出来,主持公道,惩恶扬善。二是理性的精神。但以理不是简单地凭一种信念为无辜者辩护,而是以超过众多长者的睿智,采用将两名证人分开并分别询问具体情节的办法来辨别真伪。在证据学上,这是使用了”矛盾法则”,即以不同的证人在关键情节上的相互矛盾来戳穿其谎言。这个案例可以说体现了上帝对世俗审判的启示,即审判者必须秉持正义的精神与合理的方法。具有普遍意义的”上帝的启示”,可以看作人类文明对司法审判的基本要求。宗教精神不过是人类精神的显现。”

作为实体的正义,不同的社会和时代有不同的标准。在这个故事所说的罪刑中,通奸是要处死的,诬告也是要反坐的,这不能拿我们这个时代的标准去衡量。这一点听故事的人都应当有个共识,我想龙宗智先生也是这么想的。那么,这里的所谓正义显然是程序正义,也就是审判过程和方法上的理性和正义。

问题是为什么要拿上帝和圣经来说事,据我推测大概是三个原因,一是现在学术界有人颇喜欢以引用圣经故事为时髦,因为这样显得了解西方,又了解哲学,一个简单的问题,插上一些圣经故事,这学问的档次自然就不一样了。二是一个道理确实太复杂,用一个通俗易懂的故事来说明,就更能够深入浅出把事情说明白;三是圣经确实是一部伟大的书,通过学习和普及圣经中的法律知识,让人变得更加理性和正义。第一种情况肯定可以排除,龙宗智先生向来以朴实的学风,注重理论结合实践又反对实践而著称。(其近著名为《理论反对实践》)

那么我们来看第二种情况:上帝究竟告诉了我们一个什么深澳的道理。上帝是无所不知的,上帝的目的是为了让众人觉得裁判公正,让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这里的理性也就是符合常人的思维,让众人和被告人服判。不过,这个案例里所说明的最大的道理,就是:要分别询问,才能搞清楚两个证人对同一个问题陈述上的矛盾以达到辩别真伪的目的,如果这就是上帝的智慧和理性精神的话,那么我想,这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几个小学生有纠纷吵架的时候,也会知道用这一套的。这是人之常识,如果为了普法的话,非要拿一个我们不太熟悉的外国故事来说明问题,那岂不把简单的问题搞复杂化了吗?

那么,就只能是为了从上帝怎样审判这个不可言说的命题人手,带出”圣经是一部诉讼法教科书”这一判断,对《圣经》(宗教精神)于刑事诉讼法的作用和意义进行赞赏。(见前引陈林林文)但是,真是这样值得赞赏的吗?

我们先不去看圣经这部教科书的其他内容,就来就事论事吧。在本案中,上帝理性吗?理性的上帝采用了黑社会绿林正义的做法,让可能无辜的两个人被处死了。控告情节存在矛盾导致控告不成立,就对控告者以诬告论处,这岂不是很荒唐,这上帝未免有点顾此失彼了。尽管两个士师有一定的可能在说谎,但仅仅凭两人在控告别人的一个细节上的问题,就认定二人一定是在诬告,这不是太草率了吗?辩护证据只要达到有合理怀疑就够了,而定罪证据却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从案情来看,这些证据认定二人控告苏珊娜通奸不能成立是没有问题的,因为作为辩护证据只要能提出控方证据在关键问题上有矛盾就可以了;但反过来说,指控人的证据在关键证据上有矛盾不一定就是诬告:也许这幽会的情节太精彩,两人就没太注意那旁边的树到底是什么树,这也符合人之常情;人的记忆能力容易出错,对树的种类看错了也很正常。

就象龙宗智先生分析故事是为了说明:“具有普遍意义的上帝的启示,可以看作人类文明对司法审判的基本要求。宗教精神不过是人类精神的显现”。我也一样,我主要不是为这个故事的具体内容较真,我要说的是:圣经当不了法律教科书,上帝的启示,如果作为人类文明对审判的基本要求的话,那人类文明就只会倒退。还是让我们记住尼采的那句话:上帝死了。

和龙宗智先生一样,我也不太了解圣经,让我引用新语丝网站上的作者们整理出来的圣经中的内容,来看看上帝是怎样进行所谓司法审判的(关于圣经的材料引自新语丝网站《批基督教》专栏的文章,,这些文章是:方舟子:《中世纪暴行的圣经依据》、《可诅咒的教义》、《怕死不信教》,黑猫七:《基督教犯下的罪行》,芦苇:《宗教裁判所的罪恶史》,老酷:《蛮横的甲方----重读旧约全书》,在此,我对方舟子和其他 作者表示感谢,),正如方舟子先生所说,这是一部错误百出的书。有兴趣 的人可以到《新语丝》网上看看方先生那篇《错误百出的圣经》。现在来看看圣经记载的对罪恶者进行”刑事司法”方面一些情况。罪刑法定、罪刑相当、反对株连,这是现代刑事法的基本原则,但上帝却恰恰相反:


罪刑不法定,言出法随

罪刑法定乃是现代刑事司法的前提,因为只有这样,人才知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可是上帝却喜怒无常,他老人家一不高兴,人类就遭殃了。这使人想起了古代专制社会的皇帝,不过,皇帝是有所顾忌的,因为他但心人民起来把他给推翻了,可是上帝是无所不能的,所以他可以为所欲为。

《旧约全书》第一页就是《创世记》。《创世纪》中首先出场的人物是耶和华,“他是开天辟地的创造者,没有他就没有人类,属于绝对英明、永远正确、一句顶一万句的人物。”(老酷:蛮横的甲方——重读《旧约全书》。新语丝)他造了亚当和夏娃之后,自相矛盾地说:”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死”(创世记第二章)。可后来又说: “你们不一定死,因为神知道,你们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们便能如一样知道善恶”(创世记第三章)。 “那人已经与我们相似,能知道善恶;现在恐怕他伸手又摘生命树的果子吃,就永远活着”(创世记第三章),”耶和华见人在地上的罪恶很大,终日所思想的尽都是恶”(创世纪第五章),总之是,上帝不想你死的时候你可以活着,想你死你就得死。

广东省交通厅关于道路旅客运输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核)定工作规范

广东省交通厅


广东省交通厅关于道路旅客运输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核)定工作规范

粤交运〔2007〕89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道路旅客运输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核)定工作,根据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第10号令)、《关于贯彻实施〈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的通知》(厅公路字〔2002〕246号)、《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规则》(交公路发〔2002〕590号)、《关于加强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248号)的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原则,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客车(包括国产和进口客车,以下简称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以下统称等级评定)及核定工作适用本工作规范。

  第三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遵照本工作规范实施营运客车的类型等级评定、核定、复核工作。

  第四条省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省营运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核定、复核工作,主要包括:(一)广东省企业生产或进口的中级客车类型等级评定;(二)客运经营者购买的未经评级新客车及未经评级在用客车的等级评定。

  第五条市、县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实施以下工作:(一)本辖区内新进入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的营运客车类型等级核定;(二)在用营运客车类型等级年度复核;(三)在用高级及中级营运客车过户重新核定等级;(四)在核定或复核过程中,技术参数及服务装备与交通部发布的《高级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以下简称《部颁表》)、广东省发布《广东省中级客车车型目录》或外省发布《中级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上述两表以下简称《省颁表》)不符,需降级的高级及中级客车的降级核定工作。

  第六条广东省客车生产企业开发的新产品在投放客运市场前自愿申请评级的,按照交通部规定的程序和评级办法办理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申请评定高级客车的,应向交通部申请;申请评定中级客车的,应向省交通主管部门申请。

  第二章工作依据

  第七条营运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核定、复核工作的依据是《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以下简称《客车评定标准》)。

  营运客车各项技术参数、各类配置及各种设施的条件,均应符合《客车评定标准》的相应规定。

  第八条交通部发布的《部颁表》和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发布的《省颁表》分别是高级和中级营运客车类型等级核定、复核的参照依据。高级、中级营运客车的各项技术参数、各类配置及各种设施的条件,均应分别符合《部颁表》和《省颁表》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工作规则

  第九条客运经营者购买在《部颁表》和《省颁表》中已明确类型等级的新车,对达到《部颁表》或《省颁表》中各项技术参数和服务装备要求的,由核发该车《道路运输证》的市、县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部颁表》或《省颁表》中相应的等级给予核定,并将核定的等级和乘员人数在《道路运输证》上注明。

  对在《部颁表》和《省颁表》中已明确类型等级,但实际达不到《部颁表》和《省颁表》确定的技术参数和服务装备要求的,若客运经营者申请降级,由市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该车进行现场核查和实测后,做好现场核查和实测记录,并按《广东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营运客车装备等级核定流程——个案评定”的要求办理;符合降级要求的,批准其降级申请,并核定车辆等级。高级客车只能下降一个等级。

  第十条营运客车类型等级实行动态管理。对已经评定类型等级的在用客车,由市、县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结合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进行客车类型等级年度复核。

  在用客车应经检测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及检验方法》(GB18565)规定才具备评(核)定等级资格;经检测按《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评为一级车的,才具有评(核)定高级客车资格。

  第十一条营运客车车籍转移过户的,由车辆转入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并实施单车类型等级重新评定。若受技术条件限制,市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转报省交通主管部门办理。

  市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对车辆进行现场核查及实测后,按其实际技术参数和服务装备要求,核定车辆等级;并应做好现场核查及实测记录,按《广东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有关流程的要求准确录入相关信息后将车辆核定的书面资料(含现场记录)复印件整理装订后送省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市、县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进入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的新客车进行类型等级核定时,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查验车辆行驶证件、车辆使用说明书等资料及《部颁表》或《省颁表》相应车型类型等级,并建立《广东省营运客车类型等级评(核)定表》(以下简称《评(核)定表》,见附表1、2)。

  (二)对车辆技术参数、配置及设施的现场审查和测量,在《评(核)定表》中记录。

  (三)根据该车型等级评定时有效执行的《客车评定标准》,参照《部颁表》或《省颁表》,作出营运客车类型等级核定结论。

  车辆技术参数及服务装备达不到该车型《部颁表》或《省颁表》等级的,按第九条办理。

  (四)《道路运输证》发证机关在《道路运输证》备注栏内和《车辆管理档案》中记录营运客车类型等级核定结论。

  第十三条市、县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在用营运客车进行年度类型等级复核时,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查验车辆行驶证件、道路运输证件及本年度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等资料,并建立《广东省营运客车类型等级复核表》(以下简称《复核表》,见附表3)。

  (二)实车审查技术参数及服务装备有无变更、改装或损坏、失效情况,并在《复核表》中填写复核记录。

  (三)根据该车型等级评定时有效执行的《客车评定标准》及技术等级变动、技术参数及服务装备与原《评(核)定表》或《复核表》的符合性,作出复核结论。

  (四)经复核客车原核定、复核等级不变的,《道路运输证》发证机关在《道路运输证》备注栏内和《车辆管理档案》中记录营运客车类型等级复核结论。

  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时,凡在车辆结构、配置和准乘人数等方面达不到《道路运输证》上核定等级要求的车辆,发证机关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通过年度审验。若客运经营者在年度审验时申请降级的,由市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该车进行现场核查和实测,同时做好现场核查和实测记录,并按《广东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营运客车装备等级核定流程——个案评定”的要求办理。符合降级要求的,批准其降级申请,重新核定车辆等级;核定为降低等级的,原《评(核)定表》或《复核表》加盖“作废”章存档,并重新建立《评(核)定表》。

  第十四条市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在用营运客车车籍转移过户进行重新等级评定,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客运经营者向市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过户客车重新评定等级申请,并提交申请报告、车辆行驶证件、技术等级评定结论、车型被列入的《部颁表》或《省颁表》及原《核定表》或《复核表》复印件等资料,由市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并核对原件。若受技术条件限制,市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转报省交通主管部门办理。

  (二)受理机关查验车辆行驶证件、车辆使用说明书及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等资料,并建立《评(核)定表》。

  (三)实车进行车辆技术参数、配置及设施的审查、测量和检视,在《评(核)定表》中记录。

  (四)根据有效执行的《客车评定标准》,作出营运客车类型等级评定结论。

  (五)市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将有关资料录入《广东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并将有关评定资料及结果报省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六)《道路运输证》发证机关在《道路运输证》备注栏内和《车辆管理档案》中记录营运客车类型等级评定结论。

  第十五条省交通主管部门的审核工作程序如下:(一)广东省企业生产或进口的中级客车等级评定:

  1、生产企业或进口企业提交以下申报材料(含纸文件和电子文档材料)一式两份:(1)客车评级申请报告;(2)《客车评定等级申报表》、《申报评级客车主要配置汇总表》(可http://www.gd/cd.gov.cn/dlys/下载);其中空调与通风系统应附制冷(热)量、换气量的有关证明文件(如产品说明书、设计计算书等);(3)国家发改委公告中该申报车型以及所采用底盘的“汽车新产品技术参数”   表;(4)产品定型试验报告。若该车型有“视同”报告的,应同时提供被“视同”车型的产品定型试验报告;试验报告中的试验内容应含《客车评定标准》中有关车辆主要结构和技术特性参数、基本性能项目;(5)产品彩色照片左前、右前45°角各一张;(6)乘客区布置图(应注明座椅或卧铺标准布置尺寸);(7)行李舱布置图及容积计算结果;(8)产品企业技术标准、使用说明书及产品质量保证书;以上资料提交时需加盖申报企业公章并附申请材料清单。企业应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准确。若提供材料失实,该车型无资格参加该次的评审;如故意伪造、弄虚作假,该车型无资格参加当年的评审。企业提供作为现场查看和实测的样车,样车应是已完工的合格产品,其型号、结构和技术特性参数、车内配置应与申报资料一致,不可用其它车型替代(另有规定免提供样车的情况除外)。

  2、对申请事项及申请材料清单符合要求的,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回执》;对申请事项及申请清单不符合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并退回申请材料。

  3、省道路运输协会(省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业务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省道协)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同时将申请资料录入《广东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办理;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通知书》并连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对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给申请人。

  4、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由省道协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按《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规则》的要求组织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现场核测及等级评定。

  评审组专家应具备汽车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评审组成员人数不得少于3人。

  5、省道协在完成现场核测后,将现场核测数据及结论录入《广东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并填写《广东省客车等级评定审核表》(见附表4、5),形成评审结论及意见提交省交通主管部门。

  6、省交通主管部门对评审结论进行审核,出具《评定结果通知书》后送申请人,并将评定结果抄送省道协在指定网上公布。

  (二)广东省客运经营者购买未经评级新客车和在用客车的等级评定:1、客运经营者向省交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客车评级报告及申请材料(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申报资料清单及要求)。

  新客车还需提供当地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意见并注明需评级车牌号、发动机号码、VIN码,并加盖公章、评级客车行驶证复印件。

  在用客车还需提供在用客车的技术等级评定结论、购买二手车的合法交易证明(提供复印件并由所在地市级主管部门核对并加注“与原件相同”)

  2、申报评定程序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中级客车评定程序相同。

  第十六条年度客车类型等级复核结束后,市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编制《广东省营运客车类型等级评定(复核)汇总表》(见附表6)存档并报省省交通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客车生产厂家、客运经营者对客车等级评(核)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书面向省交通主管部门申请复核。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工作规范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广东省营运客车车型等级评定办法》(粤交运函〔2002〕1169号)同时废止。       注:附表1—6此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