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安排好中小学生节假日休息和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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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安排好中小学生节假日休息和活动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安排好中小学生节假日休息和活动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全国中小学将于1995年9月1日起实行五天学习日。安排好中小学生节、假日的休息和活动是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以及学校和学生家长的共同责任。应当明确,中小学生的节、假
日应以休息为主。为使广大中小学生在节、假日中既能得到充分休息,又能参加有益活动,使他们在良好的社会环境中健康成长,特作如下通知:
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体育、科技等部门以及各群众团体,要从培养接班人的高度重视中小学生节、假日的休息和活动安排。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召集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相互配合,根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范围制订具体措施。要加强宣传和监督检
查,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使中小学生能够在一个宽松、文明、健康、有益的社会环境中度过节、假日。
二、各地区、各部门应充分利用当地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体育场(馆)、影剧院、游乐场、公园、游览景点等活动场所,认真研究和制订具体措施,在节、假日期间优惠向中小学生开放;在影视片租、场租及相关费用等方面应给予适当的优惠。同时,要重视和
发挥各地少年宫、青少年科技馆、儿童少年活动中心、少儿图书馆等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的育人功能,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使中小学生在娱乐中受到教益。
三、教育部门及中小学在1995年秋季开学后,要按新调整的课程计划安排教学,加强教学管理和教学指导,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在节、假日期间,不得增加作业量;不得举办各类文化课补习班。根据学校师资和学生兴趣爱好,可组建科技、艺术、体育、读书等各种兴趣小组和
社团,适当开展课外活动。
四、工会、妇联和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对职工、学生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方面的指导,继续办好各级各类“家长学校”或家教咨询机构,密切社会、学校与家长的联系,进一步提高家庭教育的水平,指导家长合理、科学地安排好子女节、假日的休息和活动。家长不但要指导孩子参加读书、
科普等活动,引导孩子自觉进行体育锻炼,还要指导孩子做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提高他们自理自立的能力。
五、文化、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委等部门关于创造良好社会环境保护中小学生健康成长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1〕64号)精神,加强对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的管理,采取措施严禁社会上不利于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场所(歌舞厅、OK
厅、电子游艺厅、台球厅等)对中小学生开放;严厉打击引诱、教唆中小学生参加含有赌博、色情、迷信等内容活动的违法行为。
六、凡组织和接纳中小学生进行活动的单位和场所,都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毒、防爆、用电、交通等方面的安全教育,保证活动场地、设施、器材的安全性,防止意外事故发生,避免由于组织者的失误而使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受到危害和影响。组织郊游、远足等活动时也
要注意安全。
七、各地区、各部门对坚持为中小学生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并做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要总结和推广他们的经验,形成制度,长期坚持下去。



199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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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在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中增加外语(非外语专业)听说能力测试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在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中增加外语(非外语专业)听说能力测试的通知

(2001年6月18日)

教学[2001]9号


  为了提高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外语水平,有利于加强对在校硕士研究生外语听、说能力的培养,逐步解决“听不懂、讲不出,难以与外国人直接交流”的问题,更好地满足我国改革开放和进一步扩大对外交往的需要,经研究决定,从招收2002年硕士研究生起,在入学考试的外语科目(非外语专业)原有的笔试中,增加听说能力的测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说能力测试分两部分,英语、日语、俄语听力测试安排在初试中进行。外语考试时间仍为180分钟,前30分钟为听力测试(笔试项目时间为150分钟)。统考的英语、日语、俄语的听力测试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命题。经教育部批准有权组织单独考试的招生单位,单独考试部分的听力测试由本单位自行命题。MBA联考的外语听力测试使用统考的听力测试命题。听力测试考务的组织工作均由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

  除英语、日语、俄语以外的其他外语语种的初试内容暂不变,由招生单位对符合复试要求的考生在复试阶段进行听力测试。

  外语专业第二外国语的考试(使用全国统考试题或招生单位自行命题)的组织工作由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

  2002年外语听力测试的分数为20分,但不计入考生外语成绩,仅供招生单位录取时参考;原笔试项目的分数为80分,考后按100分作加权处理,计为考生外语成绩(加权公式:考生原笔试项目分数÷80×100后,按四舍五入取整数)。

  口语测试安排在复试中进行,命题和测试工作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口试分数供招生单位录取时参考。

  听说能力测试的要求及组织考试的办法见附件一、二、三。

  二、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要根据听力测试的要求,重新调整本省(区、市)考场的设置。应将考场尽量集中安排在承担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的高等学校,或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有听力测试设备的考场,以便借助其考试用的相关设备。其它设在地市县的考场应选择适合外语听力测试的学校作为考场,并添置听力测试所需的有关设备。

  三、硕士生入学考试增加听说能力测试后,对考试的组织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各研究生招生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按照本通知的有关要求提出本省(区、市)的听力测试考务实施方案,请于今年9月底前报我部备案。各研究生招生单位按本通知要求将口语测试的实施方案于10月底之前报省级招生办备案。今年硕士生报名工作开始前,我部考试中心将提供听力测试题(样题)、录音磁带以及答题卡1、答题卡2的式样,各省级招办可据此组织听力测试的模拟演练和考务管理队伍的培训。届时我部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

  四、硕士生入学考试增加听说能力测试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一项重要改革,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各研究生招生单位要利用各种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工作,使考生充分了解此项改革并作好相应的准备,确保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的顺利进行。

  五、从招收2003年硕士生起,外语听力测试的分数计入外语初试成绩中,其分数占外语初试总分的20%,以后逐步增加到30%。口试分数计入复试成绩中,作为招生单位择优选拔考生的依据之一。

附件一:


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外语(非外语专业)听力测试要求

一、测试目的

外语听力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理解外语口语的能力。

二、试卷内容与结构

(一)英语

听力部分由三节组成:

为考生提供 的信息 指导语 语言 测试要点 题型 题目 数量 计分

A 1段独白或对话 (180~220词) (放两遍录音) 英语 特定或具体信息 填充表格 5 5

B 1段独白或对话 (280~320词) (放两遍录音) 英语 具体或总体信息 补全句子或简答题 5 5

C 3段材料(独白或对话) (每段200~300词) (放一遍录音) 英语 获取特定信息,理解主旨要义,推测、判断说话者意图、观点或态度等 多项选择题 (四选一) 1010

  A节(5题):主要测试考生理解特定或具体信息的能力。要求考生根据所听到的一段180 ~ 220词的独白或对话,填充表格中的空白。录音材料播放两遍。

  B节(5题):主要测试考生理解具体或总体信息的能力。要求考生根据所听到的一段280 ~ 320词的独白或对话,补全所给句子或简要回答给出的问题。录音材料播放两遍。

  C节(10题):主要测试考生获取特定信息,理解主旨要义,推测、判断说话者意图、观点或态度等能力。要求考生根据所听到的三段录音材料(独白或对话),每段200 ~ 300词,从每题所给的4个选项中选出最佳答案。录音材料只播放一遍。

  本节试题的提问不在录音中播放,仅在试题册上印出。

  考试进行时,考生先将答案写或划在试题册上,然后在听力部分结束前专门留出的5分钟内,将试题册上的全部答案整洁地誊写或转涂到答题卡1上。该部分所需时间约为30分钟(含誊写和转涂时间)。

2002年增加听力测试后英语试卷结构详见表一。

表一:200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英语试卷结构表 部分 节 为考生提供 的信息 指导语 语言 测试要点 题型 题目 数量 计分

I 听力 (20分) A 1段独白或对话 (180~220词) (放两遍录音) 英语 特定或具体信息 填充表格 5 5 B1段独白或对话 (280~320词) (放两遍录音)英语具体或总体信息补全句子或简答题55〖BHG7〗

C3段材料(独白或对话) (每段200~300词) (放一遍录音)英语获取特定信息,理解主旨要义,推测、判断说话者意图、观点或态度等多项选择题 (四选一)1010

II 英语知识运用 (10分)1篇文章 (240~280词)英语词汇、语法和结构完形填空 多项选择题 (四选一)2010

III 阅读理解 (50分) A 4篇文章 (共约1,600词) 英语 理解具体信息,掌握文章大意,推测生词词义并进行推断等 多项选择题 (四选一) 20 40 〖BHG4〗

B 1篇文章(约400词) 5处划线部分 (约150词) 英语 理解的准确性 英译汉 5 10

IV写作 (20分) 主题句、写作提纲、规定情景、图、表等 英语 书面表达短文写作(约200词) 1 20〖BHG2〗

总计 65+1 100

  2002年英语试题与2001年试题相比,去掉了30道语法单句题,减少了1个阅读理解篇章,总的题目数量略有减少,在此基础上增加了20道听力测试题。

(二)日语

听力部分由两节组成:


节 为考生提供的信息 指导语 语言 测试要点 题型 题目 数量 计分

A 8段简短对话 (每段约100字) (放一遍录音) 日语

B 3段材料(较长的对话或独白)(每段约400字) (放一遍录音) 日语

获取特定信息,理解主旨要义,推测、判断说话者意图、观点或态度等 多项选择题 (四选一)

12 12

  听力测试的提问不在录音中播放,仅在试题册上印出。

  考试进行时,考生可先将答案标在试题册上,然后在听力部分结束前专门留出的3分钟内,将试题册上的全部答案清楚地转涂到答题卡1上。该部分所需时间约为30分钟(含答案转涂时间)。

2002年增加听力测试后的日语试卷结构详见表二。

表二:200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日语试卷结构表

部分 节 为考生提供的信息 指导语 语言 测试要点 题型 题目 数量 计分

I 听力 (20分) A 8段简短对话 (每段约100字) (放一遍录音) 日语

B3段材料(较长对话或独白) (每段约400字) (放一遍录音)日语

获取特定信息,理解主旨要义,推测、判断说话者意图、观点或态度等 多项选择题 (四选一)

II 日语知识运用 (10分)1篇文章 (约800字)日语词汇、语法和结构多项选择题 (四选一)2010

III 阅读理解 (50分) A 4篇文章 (共约2,500字) 日语 理解具体信息,掌握文章大意,推测生词词义并进行推断等 多项选择题 (四选一) 20 40

B 1篇文章(约800字) 5处划线部分 日语 理解的准确性 日译汉 5 10

IV写作 (20分) 主题句、写作提纲、规定情景、图、表等 日语 书面表达 短文写作 (400~450字) 1 20

总计 65+1 100

  2002年日语试题与2001年试题相比,将50道词汇、语法单句题改为20道篇章式的“日语知识运用”题,分值由原来的40分调减至10分,在此基础上,增加了20道听力测试题和1篇阅读文章。

(三)俄语

听力部分由两节组成:


节 为考生提供的信息 指导语 语言测试要点 题型 题目 数量 计分

A 8段简短对话 (每段约80词) (放一遍录音) 俄语

B 3段材料(较长对话或独白) (每段约300词) (放一遍录音) 俄语

获取特定信息,理解主旨要义,推测、判断说话者意图、观点或态度等 多项选择题 (四选一)

12 12  

听力测试的提问不在录音中播放,仅在试题册上印出。

  考试进行时,考生可先将答案标在试题册上,然后在听力部分结束前专门留出的3分钟内,将试题册上的全部答案清楚地转涂到答题卡1上。该部分所需时间约为30分钟(含答案转涂时间)。


2002年增加听力测试后的俄语试卷结构详见表三。


表三:200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俄语试卷结构表


部分 节 为考生提供的信息 指导语 语言 测试要点 题型 题目 数量 计分


I 听力 (20分) A 8段简短对话 (每段约80词) (放一遍录音) 俄语

B3段材料(较长对话或独白) (每段约300词) (放一遍录音)俄语

获取特定信息,理解主旨要义,推测、判断说话者意图、观点或态度等 多项选择题 (四选一)


II 俄语知识运用 (10分)1篇文章 (240~280词)俄语词汇、语法和结构完形填空 多项选择题 (四选一)2010

III 阅读理解 (50分)

A 4篇文章 (共约1,600词) 俄语 理解具体信息,掌握文章大意,推测生词词义并进行推断等 多项选择题 (四选一) 20 40

B 1篇文章(约400词) 5处划线部分 (约150词) 俄语 理解的准确性 俄译汉 5 10

IV写作 (20分) 主题句、写作提纲、规定情景、图、表等 俄语 书面表达 短文写作 (150~170词) 1 20

总计 65+1 100  

  2002年俄语试题与2001年试题相比,去掉了10道“辨错和改错”题,将30道“词汇和语法结构”题与10道“构形填空”题合并为20道“俄语知识运用”题,在此基础上增加了20道听力测试题。

  为保证此项改革顺利进行,英、日、俄三个语种都将适当控制题目难度,即第一年适当降低听力测试题目的难度,力求使试题全卷难度与往年基本一致。

附件二:

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外语

(非外语专业)口试要求

一、考试目的

  外语口试主要测试考生运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口头交际的能力。它从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以及得体性几个方面全面测试考生的口头表达能力。

二、考试形式

  由招生单位组织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口语测试,考试形式由招生单位自行确定。

三、评分标准

对考生口语的测试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评价:

语言准确性和范围:从语法与用词的准确性、语法结构的复杂性和词汇的丰富程度,以及发音的准确性等诸多因素来测评考生的口语能力。
话语的长短和连贯性:从讨论有关话题或对话时连贯表达思想的语言长短,内容的连贯性以及寻找合适词语而造成的停顿频率及长短来测评考生。
语言的灵活性和适合性:测试考生语言表达是否灵活,能否自然、积极地参与讨论或对话;话语是否得体,语言的使用总体上能否与语境、功能和目的相适应。
以上三个方面综合成绩的评定分为四个等级,A为优,B为良,C为及格,D为不及格。各等级的标准是:

A:能用外语就指定的题材进行口头交流,基本没有困难。

B:能用外语就指定的题材进行口头交流。虽有些困难,但不影响交流。

C:能用外语就指定的题材进行简单的口头交流。

D:不具有口头表达能力。

口试要有记录和评语,考试结束后,由口试小组当场给出成绩,为利于选拔,不用“通过”、“不通过”或“合格”、“不合格”。

附件三:


全国硕士生入学考试外语科目听力测试

考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一、考生入场和提前出场的时间

  外语考试当天下午1:20至1:35为考生进入考场时间;1:35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并开始进行考前的准备。2:00正式开始考试。2:30听力测试结束后开始其余笔试项目的考试,其余笔试项目的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允许考生交卷出场。5:00考试结束。以上要求与其他考试科目不同,请各省级招办在招生简章及考场须知写明,严禁考生携带任何通信设备入场,监考人员此时间段关闭手机或寻呼机,并提前做好宣传。

二、听力设备的选用

  外语听力测试原则上同一考点应采取同一种形式的听力设备。听力设备的选择由各省级招办确定,但须确保播放和接收的质量。听力播放设备源建议使用质量好的收录机,听音接受设备可使用无线或有线耳机。无论采取哪种设备对考点及考场外部的环境应要求严格,须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外部噪音和电磁干扰。

  各考点须在考试前对听力设备进行试运行,将其调试到最佳状态,确保听力设备工作状态良好。

三、对监考员、巡考员的有关要求

  1:20监考员组织考生入场;1:35禁止迟到考生入场,监考员开始宣读考试要求并分发答题卡。答题卡1为听力、外语知识运用和阅读理解A节使用,答题卡2为阅读B节和短文写作使用。监考员应要求并检查考生在两张答题卡上分别填写(填涂)本人姓名、考生编号、报考单位及考试语种。

  1:50开始分发试卷,同时开始试听。试听时须调节音量和高、低音以满足考生的要求。试听时,可以重复播放试听部分,不得播放正式的考试题目。开考前两分钟停止试听播放,并将磁带设置在试听部分终了处(试听结束时有语音提示)。

  2:00由考点主考发出统一指令,宣布外语考试正式开始。各考场开始播放听力试题(约30分钟)。当听到转写(涂)到答题卡1的语音提示时,考生将写在试题上的答案转写(涂)到答题卡1上,并应在听力部分结束前完成。当听到“听力部分结束”的语音提示时,考生开始作答其余笔试项目。

  听力测试期间(2:00至2:30),监考员要注意始终保持整个考场的安静,监察听力设备工作情况及磁带的播放效果,原则上不得在考场内走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在此期间,巡考员和其他人员应尽量减少在考场外的走动,无特殊情况不得进入考场。

  2:30听力测试结束后,考生继续进行其余笔试项目的考试,3:00后对提前交卷者,监考人员要再一次核对考生准考证与本人是否相符,答题卡是否填写(填涂)本人姓名、考生编号、报考单位及考试语种。

四、听力设备及相关人员的保障

  各考点要有熟悉听力设备使用和维修的技术人员,确保听力设备的正常运行;要确保考试期间电力的供应;要配备相应的外语教师;播音室必须有人监听,以便出现问题及时调整;播音声源附近不许有任何噪音和电磁干扰。

五、关于听力测试进行时偶发事件的处理

  听力测试时,发生偶发事件,应及时按下述原则处理:

听力测试开始时,听力磁带无声或不清楚,应立即请示考点主考启用备用听力磁带,并由主考及时报告省级招办批准顺延考试结束时间。
听力测试进行中,听力磁带无声或不清楚,应记录下出现问题时的题目,及时请示考点主考启用备用听力磁带。重新放音时,应从出现问题的前一道试题开始播放,并由主考及时报告省级招办批准顺延考试结束时间;如出现短时间内解决不了的问题,应立即进行其余笔试项目的考试,并开始计算考试的时间。经2小时30分钟后(考生不得离开考场)立即按程序进行听力部分的考查,并在听力测试前请示省级招办批准顺延考试结束时间。
听力测试开始时或进行中途,放音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换用备用的放音设备,其他参照1、2条处理。
  对偶发事件考点主考应将发生的时间、范围、故障原因及处理结果如实记录,报省级招办。其中有问题的磁带应单独保存,考后送省级招办复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本级登记前置审批告知承诺试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本级登记前置审批告知承诺试行办法的通知

衢政办发[2002]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本级企业登记前置审批告知承诺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八月八日      
  
  衢州市本级企业登记前置审批告知承诺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投资环境,加快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经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宽进严管"的原则,坚持简化审批事项与强化事后监管相结合,坚持依法行政与提高办事效率相结合,着力营造比较宽松的市场准入环境,方便企业设立,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告知承诺的含义和基本要求
  前置审批告知承诺的基本含义:包括行政审批部门的"告知"和申请人的"承诺"两个方面。所谓"告知",是指企业设立或变更登记时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由具有审批职能的行政审批部门(以下简称审批部门)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行业规范规定的经营该项目应当符合或者达到的条件、标准、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所谓"承诺",是指申请人向审批部门作出的对该部门告知事项已知晓和理解,并保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行业规范规定的条件、标准、要求经营该项目的意思表示。
  前置审批告知承诺的基本要求:做到公开、透明、诚信,审批部门和申请人依法对各自的行为负责。
  二、适用范围
  适用部门:凡依法应对企业设立、变更登记实施前置审批,并根据本办法实行前置审批告知承诺的市级各行政审批部门。
  适用事项:凡在市本级(含柯城区)范围内申请企业的设立、变更经营范围涉及到本办法附件中所列的前置审批事项。
  三、主要内容
  申请人办理企业设立、变更登记,涉及有关行政前置审批的,审批部门应向申请人提供告知承诺文书。
  (一)告知的主要内容
  1、行政审批事项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
  2、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规定的企业设立、变更经营前置审批项目应达到的标准、条件及应符合的要求;
  3、审批的程序,应提交的材料;
  4、企业开业后需遵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
  5、审批部门认为应当告知的其他内容。
  (二)承诺的主要内容
  1、对审批部门告知的内容已经知晓和理解,承诺已经达到审批机关告知的企业经营前置审批项目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2、承诺在生产经营中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的规定,并接受审批机关的监督管理;
  3、承诺所作的陈述真实、合法,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对要求申请人提交材料或填写审批机关附加表格的,承诺保证材料和填写内容的真实性。
  告知承诺书由审批部门制订,审批部门应在告知承诺书上加盖本机关公章。
  申请人应当在告知承诺书上签字或盖章,申请人一经签字或盖章即被视为作出承诺。
  审批部门向申请人进行告知并获得申请人的承诺后,即可对所申请事项表示同意或认可,并按规定核发许可证件;审批部门应视所申请事项的具体情况,在3个月内对企业是否符合或者达到相关条件、标准、要求进行核查。对经核查不符合或者未达到相关条件、标准、要求的,可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直至撤销许可。对撤销许可的,审批部门应将撤销许可情况及时抄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据此依法作出变更、注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处理。
  四、操作程序
  (一)企业设立、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本办法告知承诺项目的,应实行前置审批告知承诺。各前置审批部门编制前置审批告知承诺文书,并报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理企业设立、变更申请时,根据其申请的经营范围,书面告知申请人所需前置审批的项目及审批部门。
  (三)申请人向相关前置审批部门提出前置审批申请,相关前置审批部门发给告知承诺文书。
  (四)申请人对告知事项作出承诺,相关审批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许可证。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凭审批部门的许可证和其它合法有效的工商登记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
  五、其他事项
  (一)企业违背承诺,不符合前置审批项目所需的条件、标准、要求,开展违法生产经营的,一切后果均由企业或投资者承担。
  (二)对通过前置审批告知承诺设立或变更的企业,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实施跟踪管理,定期检查企业的资质、许可证等前置审批事项的执行情况。
  (三)前置审批告知承诺的项目,将视第一批试行项目的执行情况,逐步扩大。
  (四)前置审批告知承诺在市本级(含柯城区)试行。其它各县(市、区)参照执行。
  (五)本办法从8月15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