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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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的公告

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  告
第310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27-2005,自2005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2.0.4、2.0.7、3.2.6、3.3.4(4)、4.1.1、4.2.3(3)、4.3.3、4.7.2、6.0.5、6.0.6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8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五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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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省外事工作集中统一领导问题的若干规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我省外事工作集中统一领导问题的若干规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



近几年来,特别是党的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国际反霸统一战线的发展和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执行,我省外事工作有了很大的发展。来川外宾三年来逐年大幅度增加;涉外任务的地区、部门和单位以及出访人次也愈来愈多;外事活动范围日益广阔,几乎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其中
特别是对外经济、科技、文化交流和旅游事业发展很快。友好城市的工作也有了一定发展。取得成绩是显著的。但是,在日益发展的对外交往活动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外事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强外事纪律和对外宣传工作,克服当前存在的分散和紊乱现
象,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央的对外方针政策,完成我省各项外事任务,为四化建设服务,现对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必须严格遵守外交大权在中央、外事工作授权有限、执行政策必须高度集中的原则,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的对外方针政策和行动部署,严格按照中央关于国际、国内问题的口径对外表态。
二、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外事工作的领导,把外事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一年讨论几次。省里由一位书记和一位副省长主管外事工作。各地、市、州党委、政府(行署)和省级各部门要有一位负责同志主管这项工作,及时解决外事工作中的问题。
三、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改善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特别要抓紧对广大外事、涉外人员和群众进行国际阶级斗争的教育、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的教育、国际形势和对外政策的教育、外事纪律和保守机密的教育,不断提高他们执行政策和遵守外事纪律的自觉性,发扬我国外事工作的优
良传统和作风,努力克服外事、涉外工作中的各种不良倾向和不正之风。
四、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属我省部、委一级机构,是省人民政府外事工作的职能部门和省委外事工作的办事机构,是我省执行外交政策和处理重要外事工作的归口部门。省外事办公室受省委和省政府以及外交部的双重领导,以省委和省政府的领导为主。它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中
央的对外方针政策和省委、省人民政府的有关指示、规定,督促检查和协调各地区、各部门的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处理政治性涉外事项,其职责范围,按照国务院[1981]15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省进出口委是省人民政府管理我省对外经济贸易工作的归口部门。在对外经济贸易工作中,涉及重大对外方针政策、涉外事项和外事活动,省进出口委要与省外事办公室会商,必要时报省委、省人民政府。
六、地、市、州外事办公室,是本地区政府(行署)外事工作的职能部门和党委外事工作的办事机构,是本地区执行外交政策和处理重要外事工作的归口部门。地、市、州外办受当地党委、政府(行署)以及省外事办公室的双重领导,以当地党委、政府(行署)的领导为主。成都、重
庆市及对外开放、外事任务繁重的温江、乐山、万县地区行政公署外事办公室属本地区部、委一级机构,其他地、市、州是否设立外事办公室或由政府办公室负责外事工作,可根据外事任务的情况和工作需要,由地方党委决定。外事部门的具体职责范围,可参照国务院[1981]157号
文件的规定制订实施细则。地、市、州各部门设立的外事机构,业务上受地、市、州外事办公室的指导。
外事活动较多的省级部门可设立外事处(科);其他省级部门可根据外事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专、兼职人员抓外事工作,业务上受省外事办公室的指导。
七、旅游、侨务工作涉及对外方针政策和重大涉外事项,由省外事办公室归口管理。目前有的地、市、州旅游、侨务由外事办公室统一管理的,可不变动。
要充分发挥友协组织的作用。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四川分会的日常工作由省外事办公室管理。
八、省级各部门凡涉及对外方针政策和重大涉外事项,要与省外中办公室商定。凡牵涉面广的、重大的涉外事项,要由省外事办公室牵头协商解决。需要向省委、省人民政府请示的外事工作要与省外事办公室会签。各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在向中央主管部门请示重要外事业务时,应同时抄
告省外事办公室。外宾到非开放地区的活动计划,由省外事办公室审批。
有关部门在外事活动中要相互配合,加强协作。凡涉及其他业务部门的外事工作,要事先与主管部门通气、嗟商。
九、各部门要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外事活动计划,严格遵守礼遇规定。省委常委、省人大常委副主任、副省长以上领导同志出面的外事活动计划,统一送省外事办公室统筹办理,重要的要转报省委、省政府审批。其他同志出面的外事活动计划,均报省外事办公室备案。省级各
部门向下布置外事任务时,要以部、委、厅、局名义下达,并抄告当地外事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当地外事办公室要予以指导和协助。
地、市、州各部门邀请外宾和派出团、组或人员的上呈报告,要同时抄告当地外事办公室。各地、市、州负责同志出面的外事活动计划,由当地外事办公室统筹办理,其他接待计划均报当地外事办公室备案。
国务院各部门在川单位也要参照本规定的精神办理。
十、加强涉外安全保卫和保密工作。在对外交往中,要坚持外松内紧,内外有别,警惕来自国外的渗透、颠覆和破坏活动。各地区、各部门应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确定保密范围、采取措施,严防失密、泄密。
十一、各地区、各部门派遣团、组或人员出国,要贯彻“少、小、精”的原则,在各项外事和涉外活动中,要做到友谊重在精神,不在物质,尤其不在排场;要讲求实效,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各级财政和外事部门要加强对外事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1982年2月12日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成品油市场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

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成品油市场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

吕政发〔2008〕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以及近期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落实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刻汲取近期连续发生的几起重特大事故教训,根据全市安全生产紧急会议安排并结合我市成品油市场实际情况,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成品油市场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的时间安排

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6月底。

二、专项整治的目标

坚决杜绝成品油市场安全事故发生,积极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坚决杜绝未经审批违法违规经营、建设加油站现象,实现成品油市场有序发展。

三、专项整治的范围

全市范围内各类成品油批发企业、仓储企业,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企业、个人自备油库(罐)和土炼油厂(点)。同时把甲醇添加站和加气站也纳入这次专项整治的范围。

四、专项整治的内容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是辖区内各类成品油经营企业证照是否齐全{成品油经营企业应具备的证照有:1、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3、工商营业执照;4、消防意见书;5、税务登记证(国、地税);6、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9、土地使用证或供地文件;10、加油机、油罐的检定证书;11、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证明;12、防雷设施认可证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安全隐患排查要严格对照安监、消防、气象、质监、建设等有关部门对成品油经营企业安全标准的规范要求逐项检查)。对证照不全、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责令其立即停业整改;对违法、违规建设、经营的加油站、土炼油场所要坚决关停取缔。

五、专项整治的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采取由县(市、区)政府负责清理整顿,市政府专项抽查督查的办法,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县(市、区)排查整顿阶段(11月1日至11月25日),各县(市、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全面进行排查,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切实纠正当地成品油市场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及违法违规行为,该关停的要关停整顿,该取缔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第二阶段为各县(市、区)验收阶段(11月26日至12月10日)。各县(市、区)对当地专项整治情况进行验收总结,并将专项整治的情况以书面材料和表格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组。

第三阶段为市政府抽查复验阶段(12月11日至12月31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若干检查组,分赴各县(市、区)检查专项整治情况。

第四阶段为完善整改阶段(2009年1月1日至6月底)。按照成品油市场行业发展规划及部门有关规定,坚持安全第一、合理布局、保证供应的原则,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审批进度,对规划范围内证照不全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加油站点,要加大整改力度,完善手续,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并制定切合实际的监管制度,确保我市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六、专项整治的要求

各县(市、区)和市直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县(市、区)政府组织,市直职能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方针,切实做好这次成品油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这次成品油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各县(市、区)政府负总责,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市政府将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名单附后),各县(市、区)也要建立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方案,认真搞好专项整治工作。对于存在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建设、经营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在哪个县(市、区)由哪个县(市、区)政府负责查处,同时,要完善行政执法和责任追究等各项责任制,把各项工作和责任落到实处。

2、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各部门要切实按照法律法规及其职责,加强协调,联合行动。

商务部门牵头负责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非法加油站实施取缔,负责成品油仓储和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的实施,组织协调本辖区内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新建油库和加油站的规划确认,依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23号)对成品油市场进行管理。

安监部门负责成品油经营企业安全设施设备的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管理,对没有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加油站且安全员、从业人员无资格证书的,坚决予以关闭。

城建部门负责对违法建设的成品油经营企业,依据规划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负责加油站的建筑施工质量和建筑施工安全的检查和验收。

国土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是否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手续,并对违法占地、少批多占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打击无《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无营业执照和超越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开展成品油经营和掺杂使假、经销劣质、走私成品油等行为,对擅自使用他人商标或标识、虚假宣传或违规发布广告等行为进行整治。

质监部门负责加油机防爆监督检查、油品质量检验、加油机的周期检定和计量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打击在油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缺秤短量和加油机计量作弊等违法行为,进一步打击土炼油违法活动。

税务部门负责打击加油站偷逃税款行为,重点对破坏税控装置、加油不开发票、不通过加油机售油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打击。

环保部门负责环境影响审批文件及验收文件。

交通部门负责成品油(危险品)运输市场准入,对公路运输成品油车辆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及车辆技术状况等管理与稽查。

气象部门负责核发加油站《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公安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成品油市场的执法工作,加强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严厉打击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防碍公务,煽动暴力,抗拒法律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与各执法部门定期联系制度。消防部门负责新建、迁建、扩建加油站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消防监督检查。交警部门负责取缔流动加油车。

3、彻底遏制安全隐患,制止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这次专项整治,各县(市、区)要对所有加油站(库、点)进行拉网式排查,对证照齐全不存在安全隐患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由安监、商务、国土、工商、质监、气象、消防等部门联合签字,正常经营。对证照不全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成品油经营企业以及自备油库(罐)、流动加油车等全部停业整顿。在停业整顿期间,各县(市、区)政府必须指定专人,严盯死守,绝不允许私自经营。对关停加油站库存油品,要实施统一处理,原则上由正常营业加油站收购并销售,同时各县(市、区)要认真查处不符合安全规定和私自存放油品的行为,防止出现新的安全隐患。

4、处理好成品油专项整治与市场供应保障工作。这次成品油市场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既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整治,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制止违法违规行为,从根本上扭转成品油市场混乱的局面,同时还要切实保证全市成品油市场的正常供应,决不允许出现囤积,停供、断供现象。

5、加强舆论监督,切实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的宣传工作力度,大力宣传有关成品油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优秀企业,报道重质量、讲信誉的典型,及时跟踪报道整治效果,宣传正面的典型和经验,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和引导成品油经营企业和从业人员增强安全意识,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监督氛围,要正确引导舆论方向,防止个别媒体炒作。

6、切实严格责任追究。这次成品油市场安全专项大整治行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责任到人,防止出现工作中推诿拖拉,敷衍塞责,失时误事;检查中把关不严,弄虚作假,走过场现象。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属于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的由县(市、区)政府负责;属于部门负责的,由部门负责,严格责任追究。在这次专项整治中,要坚决杜绝人为干扰,对加油站违法违规经营、建设背后的腐败行为,要严肃查处,从重处理。

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当前成品油市场安全经营的重要性,切实把成品油市场安全工作摆在首要位置来抓,一定要保持头脑清醒,一定要把工作做细、做扎实,一定要把工作落到实处,依法规范经营,建立长效机制。这次专项整治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管理部门要经常性的对成品油经营企业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屡查屡犯的经营企业要坚决予以取缔,对非法经营的企业要露头就打,绝不允许营业,确保全市成品油市场安全平稳运行。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1:



吕梁市成品油市场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



组 长:张中生 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吕改莲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赵学安 市政府副秘书长

高学义 市商务局局长

张志刚 市安监局局长

何玉田 市国土局局长

王若东 市城建局局长

贾永岩 市交通局局长

李虎顺 市工商局局长

李瑞峰 市质监局局长

刘玉云 市环保局局长

张光满 市气象局局长

赵 平 市公安局副局长

唐国忠 市消防支队队长

郭丙福 市交警支队队长

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

主 任:高学义(兼) 市商务局局长

副主任:杜锋平 市商务局副局长

张东庆 市安监局副局长

张学明 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志成 市质监局稽查分局局长

冯文平 市消防支队副队长

高志伟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