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九批公路工程施工企业资信登记审查结果的通知
交通部
交通部文件
交公路发[2001]287号
关于公布第九批公路工程施工企业资信登记审查结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市交通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各计划单列市交通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根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1996年第4号令)、《公路建设市场准入规定》(交通部2000年第6号令),部组织了第九批公路工程施工企业资信登记审查工作,并对要求变更名称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公布如下:
一、新疆建工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11家企业符合一级公路工程施工资信登记标准,西北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企业符合二级公路工程施工资信登记标准,准予登记(详见附件一)。
二、北京市市政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31家公路工程施工企业由于改制等原因,名称发生了变更。经审查,这些企业具备有关部门对企业名称变更的批复文件、新企业的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其实际能力没有实质性下降,准予其以新名称参与公路工程建设投标。在原资信登记表中注明新名称并加盖审批单位公章后有效,原企业名称同时废止。(详见附件二)。
通过此次资信登记的施工企业可进入公路建设市场,参与全国公路工程建设投标。各地、各单位在今后的公路工程招投标中,要严格执行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准入规定》,做好对施工企业的资格审查工作。
附件:一、公路工程施工企业资信登记(第九批)审查通过名单
二、公路工程资信登记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名单
二00一年六月六日
附件一:
公路工程施工企业资信登记(第九批)审查通过名单
一、通过一级公路工程施工资信登记审查的企业
1、新疆建工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江西省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3、广东省茂名市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4、朝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湖南省株洲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
6、宜昌市公路建设总公司
7、衡阳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
8、上海警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9、山东菏泽通达路桥工程局
10、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11、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
二、通过二级公路工程施工资信登记审查的企业
1、冶金工业部西南勘察基础工程总公司
2、西北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3、中铁第十七工程局川东总公司
4、中国第二冶金建设公司
附件二:
公路工程资信登记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名单
一、一级公路工程资信登记施工企业
1、北京市市政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原名为:北京市第三市政工程公司)
2、中国光大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原名为:中国光大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3、新疆石油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原名为:新疆石油管理局路桥建设工程公司)
4、杭州交通工程集团公司
(原名为:杭州市公路工程处)
5、中铁第十六工程局第五工程处
(原名为:铁道部第十六工程局第五工程处)
6、中铁第十六工程局第三工程处
(原名为:铁道部第十六工程局第三工程处)
7、中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原名为:铁道部第一工程局第一工程处)
8、中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原名为:铁道部第一工程局第二工程处)
9、中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原名为:铁道部第一工程局第五工程处)
10、成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原名为:成都铁路局工程总公司)
11、路桥集团第一公路工程局天津工程处
(原名为:交通部第一公路工程总公司第二工程处)
12、江西省赣州公路工程公司
(原名为:江西省赣州地区公路工程公司)
13、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原名为:中煤第三建设公司)
14、北京市海龙公路工程公司
(原名为:北京市燕通公路工程公司)
15、路桥集团第二公路工程局
(原名为:交通部第二公路工程局)
16、路桥集团第二公路工程局第一工程处
(原名为:交通部第二公路工程局第一工程处)
17、路桥集团第二公路工程局第二工程处
(原名为:交通部第二公路工程局第二工程处)
18、路桥集团第二公路工程局第三工程处
(原名为:交通部第二公路工程局第三工程处)
19、路桥集团第二公路工程局第六工程处
(原名为:交通部第二公路工程局第六工程处)
20、东北煤炭建设工程总公司
(原名为:中煤建东北分公司)
21、湖南常德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原名为:湖南常德公路桥梁建设总公司)
22、湖南省郴州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原名为:湖南省郴州市公路桥梁建设总公司)
23、邵阳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原名为:邵阳公路桥梁建设总公司)
24、路桥集团第一公路工程局第一工程公司
(原名为:交通部第一公路工程总公司第一工程公司)
25、路桥集团第一公路工程局第三工程公司
(原名为:交通部第一公路工程总公司第三工程公司)
26、路桥集团第一公路工程局第四工程公司
(原名为:交通部第一公路工程总公司第四工程公司)
27、路桥集团第一公路工程局第五工程公司
(原名为:交通部第一公路工程总公司第五工程公司)
二、二级公路工程资信登记施工企业
1、中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原名为:铁道部第一工程局第三工程处)
2、江西华昌基建工程有限公司
(原名为:江西华昌基础工程公司)
3、兖矿集团海鲁建筑安装开发有限公司
(原名为:兖矿集团海鲁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4、中铁第二十工程局第六工程处
(原名为:中铁第二十工程局建筑工程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碘制品和饮品、食品市场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碘制品和饮品、食品市场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来,山东、甘肃、贵州等地不断发生小学生服用碘制品引起不良反应的事件,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江泽民总书记对此十分关心,明确指示有关方面采取措施,全力以赴抢救住院的小学生,保护少年儿童身心健康,并依法惩处那些见利忘义的不法分子。党中央和国务院有
关领导同志也明确批示,要求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以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从标本兼治两个方面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活动。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和批示精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对碘制品和饮品、
食品市场的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和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市场管理和打假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和批示,对加强市场管理和打假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国家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一定要认真
学习、深刻理解和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和批示精神,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督和打假工作,努力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对碘制品、饮品、食品市场及相关的药品市场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要迅速对所有销售碘制品、饮品、食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相关的药品市场进行一次全面普查,重点检查那些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碘制品、饮品、食品以及相关的药品。在严禁假冒
伪劣碘制品进入市场的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大力推行合格的加碘盐。高碘地区要加强宣传,教育广大群众不要随意补碘;缺碘地区要配合有关部门根据当地缺碘的情况,作好补碘工作。严禁假冒伪劣、腐烂变质、过期、无厂名厂址、无安全食用期限、未经卫生检验和质量检验的饮品、
食品进入市场销售。对来路不明的补碘制品、饮料、食品等要责令销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立即封存送检。经检测不符合食用标准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准再行销售。
三、加强对饮品、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对不具备生产条件、在产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业整顿;逾期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发现有生产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饮品或食品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销售饮品、食品的
行为。
四、加大执法力度,搞好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全面整治。各地要深刻认识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及全面整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要依法对制售各种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尤其是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饮品、药品、农药、化肥、种子等严重扰乱经济
秩序、破坏工农业生产、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在加大执法力度方面,一是要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分子依法重处,触犯刑律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决不以罚代刑。二是要坚决排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等各种干扰,坚持依法秉公办案。三是要
继续抓重点地区、重点商品的集中打假和大要案件的快查快办,特别注意对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震慑违法分子,教育广大群众。
五、要把打假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常抓不懈。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和批示精神,把打假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作为行政执法的重中之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力求标本兼治。要加强对市场的日常监控与巡查,为维护市场
经济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作出积极的贡献。
199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