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废止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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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废止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目录

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2001]第16号



  第二批废止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已经省政府讨论通过,现将第二批废止文件目录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钮茂生
                          
2001年11月1日

               第二批废止文件目录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水利局《关于省管大中型水利工程防汛、安修采取划分定点用工办法的请示》  (冀政[1980]10号 1980年2月25日)  (被新法规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邮电管理局关于执行邮政编码制度的几点意见的报告  (冀政[1980]72号 1980年6月6日)  (被新规章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有条件的事业单位逐步实行企业经营的通知  (冀政[1980]79号 1980年6月18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河北省发展城镇集体商业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冀政[1980]130号 1980年8月30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善民办教师生活待遇的通知  (冀政[1980]139号 1980年9月8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冶金工业局关于改变省属冶金企业、事业单位干部、劳动管理的请示报告  (冀政[1980]143号 1980年9月22日)  (被新政策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增加非农业人口的通知  (冀政[1980]175号 1980年10月30日)  (被新政策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河北省冶金工业总公司管理条例(试行)》的通知  (冀政[1980]184号 1980年11月17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原盐自销,打击偷税漏税走私贩运活动的通知  (冀政[1980]202号 1980年12月10日)  (被新法规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委关于我省派代表团(组)出国的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  (冀政[1981]46号 1981年3月16日)  (被新文件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搞好事业单位实行企业经营工作的通知  (冀政[1981]47号 1981年3月17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组织城镇待业青年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的试行规定  (冀政[1981]53号 1981年3月27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成套局关于围绕国民经济调整加强设备成套工作的意见的报告  (冀政[1981]89号 1981年5月15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保险事业的通知  (冀政[1981]141号 1981年7月11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政[1981]146号 1981年7月23日)  (被新政策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宽城县政府关于潘家口水库流域综合治理意见的报告  (冀政[1981]161号 1981年8月11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出版局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年画、年历、挂历印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报告  (冀政[1981]163号 1981年8月16日)  (被新法规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委关于集体商业服务业网点发展情况及今后意见的报告  (冀政[1981]210号 1981年10月17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河北省度量衡器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冀政[1981]235号 1981年11月21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纤检工作中问题及意见的报告  (冀政办[1981]46号 1981年6月17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煤炭局关于解决邯郸地区一些社队乱开小煤窑问题的报告  (冀政办[1981]63号 1981年8月26日)  (被新规定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选拔录用税务干部工作的通知  (冀政[1982]16号 1982年1月29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核定企业发放奖金限额和控制计件超额工资的通知  (冀政[1982]80号 1982年4月17日)  (被新政策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商业二级站干部仍归所在地市管理的通知  (冀政[1982]83号 1982年4月22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颁发《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  (冀政[1982]113号 1982年6月2日)  (被新法规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委、劳动局《关于我省劳动就业和劳动管理工作情况和意见的报告》  (冀政[1982]174号 1982年8月21日)  (被新政策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疏通城乡商品流通渠道扩大工业品下乡的决定  (冀政[1982]177号 1982年8月23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几项制度(试行)  (冀政[1982]197号 1982年9月25日)  (被新政策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农副产品购销政策搞活商品流通的通知  (冀政[1983]13号 1983年1月31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计划、工交工作会议四个专题文件的通知  (冀政[1983]20号 1983年2月2日)  (被新文件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申维护信访工作秩序的通知  (冀政[1983]58号 1983年3月25日)  (被新文件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水利工程水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冀政[1983]64号 1983年4月9日)  (被新规章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卷烟生产、销售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  (冀政[1983]82号 1983年5月14日)  (被新法规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劳人厅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奖励工作中几个问题意见的报告  (冀政[1983]100号 1983年6月29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卷烟生产、销售工作几个问题的补充通知  (冀政[1983]117号 1983年8月6日)  (被新法规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领导方法和工作作风的决定  (冀政[1983]132号 1983年9月4日)  (被新政策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科委关于太行山区开发研究问题的报告  (冀政[1983]148号 1983年9月20日)  (被新政策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委等单位关于改革经营管理体制加强燃料统一管理问题的报告  (冀政[1983]153号 1983年9月30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计委等部门关于编制综合财政信贷计划的意见的报告  (冀政办[1983]64号 1983年6月29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放宽农副产品购销政策的通知  (冀政[1984]32号 1984年3月6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企业干部管理制度的几项规定  (冀政[1984]59号 1984年4月28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营企业劳动工资制度的几项规定  (冀政[1984]61号 1984年4月29日)  (被新政策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几项规定  (冀政[1984]69号 1984年5月19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地方群众采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政[1984]73号 1984年6月1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颁发《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若干规定》  (冀政[1984]88号 1984年7月16日)  (被新法规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秦皇岛、石家庄、邯郸、唐山四市经济管理权限的通知  (冀政[1984]91号 1984年7月19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升级奖励、开除处分审批权限的通知  (冀政[1984]106号 1984年9月8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保护专业户的若干规定  (冀政[1984]112号 1984年9月20日)  (已过时)
  北京市、河北省、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官厅水系水源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政[1984]151号 1984年12月11日)  (被新规定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录音录像制品管理细则》的通知  (冀政办[1984]11号 1984年1月30日)  (被新法规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人厅等关于纠正滥发图书资料费的情况和意见的通知  (冀政办[1984]22号 1984年2月15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省政府机关“文山会海”问题的通知  (冀政办[1984]32号 1984年3月13日)  (被新政策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关于加快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工作的意见的报告  (冀政办[1984]39号 1984年3月28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各市县建立烟草专卖机构和控制外省卷烟流入的通知  (冀政办[1984]52号 1984年5月8日)  (被新法规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参观、游览点建设的意见》  (冀政办[1984]55号 1984年5月18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委实施《关于改进计划体制的若干暂行规定》的具体意见  (冀政[1985]1号 1985年1月8日)  (被新文件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监督工作的决定  (冀政[1985]30号 1985年2月12日)  (被新文件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行年休假制度的暂行规定  (冀政[1985]45号 1985年3月20日)  (被新政策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搞活大中型企业的补充通知  (冀政[1985]75号 1985年5月23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标准计量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意见的报告  (冀政[1985]127号 1985年10月4日)  (被新法规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国营企业工资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冀政[1985]138号 1985年11月20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搞活大中型工业企业的若干规定  (冀政[1985]146号 1985年12月14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海、坝开发问题几个文件的通知  (冀政[1985]151号 1985年12月26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改办、编办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各种公司的意见的报告  (冀政办[1985]26号 1985年3月14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北省引进技术设备检验索赔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  (冀政办[1985]50号 1985年7月19日)  (被新规定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商业厅关于控制市场物价具体措施的报告  (冀政办[1985]69号 1985年10月11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省政府文牍、会议的通知  (冀政办[1985]74号 1985年10月24日)  (被新规定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给县放权充分发挥县级作用的几点意见  (冀政[1986]12号 1986年1月31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统配化肥分配办法的通知  (冀政[1986]20号 1986年3月8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标准化审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冀政[1986]30号 1986年3月27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羊毛价格和市场管理的通知  (冀政[1986]36号 1986年4月8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乡镇企业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政[1986]41号 1986年4月29日)  (被新法规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环京津地区横向经济联合的若干规定  (冀政[1986]59号 1986年6月7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机管理工作的报告  (冀政[1986]65号 1986年6月26日)  (被新法规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物价局关于允许平、高价原材料进行调剂串换意见的通知  (冀政[1986]71号 1986年7月9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关于在全省试行〈河北省企业股票、债券管理暂行规定〉的报告》  (冀政[1986]76号 1986年7月21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改革进一步增强国营工业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  (冀政[1986]89号 1986年8月26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搞活城镇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的几项规定  (冀政[1986]90号 1986年8月26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扶持乡镇集体企业发展的规定  (冀政[1986]91号 1986年8月26日)  (被新法规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保险公司等部门关于中央企业应积极参加保险的报告  (冀政[1986]147号 1986年12月31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标准计量局加强乡镇企业标准计量工作几点意见的报告  (冀政办[1986]6号 1986年2月1日)  (被新法规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经委等六部门关于增加黄金生产的意见的报告  (冀政办[1986]19号 1986年4月14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对市场调节的钢材、生铁价格进行指导协调的意见的通知  (冀政办[1986]44号 1986年7月8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引进技术设备检验管理工作的报告  (冀政办[1986]51号 1986年7月29日)  (被新规定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关于加强我省出口玉米检验管理的报告  (冀政办[1986]72号 1986年10月12日)  (被新规定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石家庄地区计委、乡镇企业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建筑企业管理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冀政办[1986]90号 1986年11月29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召开全省性会议的通知  (冀政办[1986]91号 1986年12月5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利管理工作的通知  (冀政[1987]37号 1987年3月31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国营企业领导干部实行临时职务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政[1987]51号 1987年5月1日)  (被新政策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物价管理的报告的通知  (冀政[1987]60号 1987年6月8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审计局、财政厅关于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定期审计制度问题报告的通知  (冀政[1987]77号 1987年7月25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通知  (冀政[1987]82号 1987年8月5日)  (被新政策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的暂行规定  (冀政[1987]84号 1987年8月17日)  (被新规章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规定  (冀政[1987]85号 1987年8月22日)  (被新规定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利用外资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政[1987]86号 1987年8月24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烟草专卖局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卷烟市场专卖管理意见的通知  (冀政[1987]88号 1987年8月22日)  (被新法规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出口货源管理的通知  (冀政[1987]97号 1987年9月8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河北省印刷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冀政[1987]111号 1987年10月11日)  (被新法规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的通知  (冀政[1987]113号 1987年10月14日)  (被新政策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解决省政府机关“文山会海”问题的报告》的通知  (省政府办公厅发布1987年5月18日)  (被新规定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各部门申请召开会议审批程序的暂行规定  (省政府办公厅发布1987年6月9日)  (被新规定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保险公司等三部门关于对我省地方企业和中央驻冀企业实行财产保险意见的报告  (冀政办[1987]41号 1987年8月28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省卫生厅关于我省粉尘危害情况及意见的报告  (冀政办[1987]66号 1987年11月20日)  (被新文件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民银行关于对我省实行黄金价外补贴意见的报告  (冀政办[1987]69号 1987年12月10日)  (被新政策代替)
  河北省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省政府令[1988]1号 1988年11月23日)  (被新法规代替)
  河北省推动横向经济技术联合暂行规定  (省政府令[1988]5号 1988年12月14日)  (已过时)
  河北省保持企业领导人依法行使职权的规定(试行)  (省政府令[1988]6号 1988年12月14日)  (与国家法律相抵触)
  河北省技术市场管理规定(试行)  (省政府令[1988]8号 1988年12月31日)  (被新法规代替)
  河北省技术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省政府令[1988]9号 1988年12月31日)  (被新法规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查禁赌博活动的通知  (冀政[1988]3号 1988年1月6日)  (被新法规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编委等三部门关于基层计划生育临时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报告的通知  (冀政[1988]7号 1988年1月12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委关于确定我省部分普通高等学校规模的意见的报告  (冀政[1988]9号 1988年1月12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地膜计划管理的通知  (冀政[1988]12号 1988年1月18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城市信用社的通知  (冀政[1988]15号 1988年1月23日)  (被新文件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征收电力建设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冀政[1988]16号 1988年1月22日)  (与国家法规相抵触)
  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搞活科研机构放活科技人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冀政[1988]29号 1988年2月16日)  (已过时)
  河北省录像放映管理暂行规定  (冀政[1988]33号 1988年3月1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民单位计划外用工管理的通知  (冀政[1988]36号 1988年3月8日)  (与国家法律相抵触)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河北省集资办电暂行办法》的通知  (冀政[1988]44号 1988年3月24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冀政[1988]53号 1988年4月11日)  (被新法规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商品猪生产基地的通知  (冀政[1988]56号 1988年4月12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河北省改进外宾接待工作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冀政[1988]61号 1988年4月19日)  (被新文件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河北省城镇集中式供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冀政[1988]62号 1988年4月20日)  (与国家法规相抵触)
  河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房改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分期分批推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冀政[1988]67号 1988年5月12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河北省社会用字暂行规定》的通知  (冀政[1988]71号 1988年6月1日)  (被新法规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委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必备办学条件标准的报告的通知  (冀政[1988]75号 1988年6月9日)  (被新政策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炉窑烟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冀政[1988]77号 1988年6月21日)  (被新法规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海河流域平原农业开发治理规划工作的通知  (冀政[1988]81号 1988年6月29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河北省对外来料加工装配业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冀政[1988]88号 1988年8月2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处制造销售假冒劣质农药、化肥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问题报告的通知  (冀政[1988]94号 1988年8月20日)  (被新法规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财政管理体制的几项规定  (冀政[1988]96号 1988年8月23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河北省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冀政[1988]102号 1988年9月5日)  (与国家法律相抵触)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综合治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通知  (冀政[1988]110号 1988年9月15日)  (与国家法律相抵触)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物价管理保持市场稳定的通知  (冀政[1988]119号 1988年9月22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河北省乡镇、街道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冀政[1988]120号 1988年9月22日)  (与国家政策相抵触)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解决我省运输车辆行车难意见报告的通知  (冀政[1988]121号 1988年9月27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税收工作的通知  (冀政[1988]128号 1988年10月6日)  (与国家法律相抵触)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河北省减免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冀政[1988]129号 1988年9月30日)  (与国家法律相抵触)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河北省违反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处罚暂行办法》的通知  (冀政[1988]130号 1988年10月6日)  (被新法规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市蔬菜工作的通知  (冀政[1988]132号 1988年10月13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关于严格控制中小学生流失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冀政[1988]144号 1988年10月26日)  (被新文件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河北省发展民办科技机构暂行办法》的通知  (冀政[1988]146号 1988年10月26日)  (被新法规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控制货币稳定金融的通知  (冀政[1988]147号 1988年10月25日)  (被新文件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物价管理严格控制物价上涨的实施意见  (冀政[1988]154号 1988年11月11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粮油市场,做好粮油购销工作的通知  (冀政[1988]156号 1988年11月10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河北省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冀政[1988]158号 1988年11月15日)  (被新政策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外提供测绘资料和涉外建设项目测绘管理工作的通知  (冀政[1988]163号 1988年11月24日)  (被新法规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委关于改革和发展成人教育意见的通知  (冀政[1988]170号 1988年12月3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钢材管理的通知  (冀政[1988]180号 1988年12月31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加强血源管理意见的通知  (冀政办[1988]1号 1988年1月5日)  (与国家法律相抵触)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盐业市场管理的通知  (冀政办[1988]5号 1988年2月4日)  (被新政策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工作的通知  (冀政办[1988]14号 1988年3月28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提取和分配扶持水库移民生产、生活基金意见的通知  (冀政办[1988]21号 1988年5月14日)  (被新文件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供销社关于大力加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意见的通知  (冀政办[1988]24号 1988年5月18日)  (被新法规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农研中心、土地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殡葬改革大力推行火葬意见的通知  (冀政办[1988]34号 1988年8月14日)  (被新规章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公路养路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冀政办[1988]38号  1988年9月19日)  (被新文件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委关于组织实施“燎原计划”试行方案的通知  (冀政办[1988]43号 1988年10月13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畜牧水产局关于控制近海捕捞机动渔船报告的通知  (冀政办[1988]49号 1988年11月6日)  (已过时)
  河北省自学成才青年奖励办法(试行)  (省政府令[1989]10号 1989年1月6日)  (已过时)
  河北省涉外经济公证暂行规定  (省政府令[1989]11号 1989年1月18日)  (与现行政策相抵触)
  河北省科技兴冀省长特别奖暂行规定  (省政府令[1989]16号 1989年2月17日)  (被新规章代替)
  河北省征兵工作暂行规定  (省政府令[1989]17号 1989年2月16日)  (被新法规代替)
  河北省征兵工作奖惩办法(试行)  (省政府令[1989]22号 1989年3月18日)  (被新法规代替)
  河北省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暂行办法  (省政府令[1989]24号 1989年3月22日)  (被新法规代替)
  河北省工人技术考核暂行规定  (省政府令[1989]25号 1989年4月12日)  (被新法规代替)
  河北省保障天主教正常宗教活动的规定(试行)  (省政府令[1989]26号 1989年5月13日)  (被新规章代替)
  河北省征收农林特产农业税实施办法  (省政府令[1989]27号 1989年5月16日)  (已过时)
  河北省罚没物资、无主货物拍卖办法(试行)  (省政府令[1989]29号 1989年6月3日)  (被新法规代替)  
  河北省促进工业利税大户发展暂行规定  (省政府令[1989]30号 1989年6月16日)  (被新规章代替)
  河北省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税收管理暂行规定  (省政府令[1989]33号 1989年8月11日)  (与国家法律不相适应)
  河北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  (省政府令[1989]35号 1989年8月28日)  (被新文件代替)
  河北省个体开业行医、联合诊所、民办医院管理暂行规定  (省政府令[1989]36号 1989年9月12日)  (与国家法规相抵触)
  河北省工业企业质量考核奖惩规定  (省政府令[1989]38号 1989年10月10日)  (已过时)
  河北省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省政府令[1989]40号 1989年10月16日)  (被新法规代替)
  河北省消费纠纷仲裁暂行规定  (省政府令[1989]41号 1989年10月16日)  (与国家法律相抵触) 
  河北省经销伪劣商品处罚暂行规定  (省政府令[1989]43号 1989年12月21日)  (被新法规代替)
  河北省食品卫生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试行)  (省政府令[1989]45号 1989年12月27日)  (被新规章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化肥、农药、农膜专营工作的通知  (冀政[1989]13号 1989年2月16日)  (被新文件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  (冀政[1989]14号 1989年2月23日)  (被新法规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企业集资管理工作的通知  (冀政[1989]17号 1989年3月9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借用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基金的通知  (冀政[1989]18号 1989年3月10日)  (与国家政策相抵触)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以法治税强化税收管理的通知  (冀政[1989]19号 1989年3月15日)  (与国家法律相抵触)
  河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大力开展农业技术集团承包意见的通知  (冀政[1989]21号 1989年3月15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棉花生产和实行棉花调出调入包干办法的通知  (冀政[1989]27号 1989年3月20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乡镇企业局关于加强乡镇工业小区建设工作报告的通知  (冀政[1989]42号 1989年4月26日)  (被新文件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厅、局级行政领导干部廉洁守则》的通知  (冀政[1989]51号 1989年5月22日)  (被新文件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护盐田卤虫资源的布告  (1989年5月25日发布)  (被新规章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经委、建材局关于加强发展我省散装水泥意见的通知  (冀政[1989]59号 1989年6月3日)  (被新规章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预防保健工作意见的通知  (冀政[1989]60号 1989年6月8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市场物价管理报告的通知  (冀政[1989]63号 1989年6月13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开展荒废土地开发利用工作的通知  (冀政[1989]69号 1989年7月12日)  (与现行法律相抵触)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黄金矿产实行保护性开采的通知  (冀政[1989]80号 1989年8月19日)  (被新文件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扶贫与计划生育工作相结合的通知  (冀政[1989]88号 1989年8月29日)  (被新文件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权限问题的通知  (冀政[1989]90号 1989年8月31日)  (与现行法律相抵触)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查处经销伪劣商品活动的通知  (冀政[1989]99号 1989年9月18日)  (被新法规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会计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冀政[1989]119号 1989年11月20日)  (被新法规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征收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矿产资源补偿费暂行规定》的通知  (冀政[1989]131号 1989年12月20日)  (被新规章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征收地方煤矿开发基金和煤炭资源费实施办法的通知  (冀政[1989]136号 1989年12月30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改委等部门关于认真整顿流通领域秩序意见的通知  (冀政办[1989]9号 1989年3月20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委关于治理建设环境、整顿建设秩序意见的通知  (冀政办[1989]15号 1989年4月22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当前我国殡葬改革工作报告的通知  (冀政办[1989]16号 1989年4月25日)  (被新法规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大力推广旱作农业技术认真搞好旱地农业意见的通知  (冀政办[1989]24号 1989年6月5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各级财政合理负担部分气象经费的通知  (冀政办[1989]28号 1989年7月10日)  (被新文件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外汇管理局关于对出国人员按期办理外汇核销手续几点意见的通知  (冀政办[1989]32号 1989年7月22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土地局、农业厅关于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意见报告的通知  (冀政办[1989]43号 1989年11月15日)  (被新法规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全省推广普通话工作意见的通知  (冀政办[1989]46号 1989年11月21日)  (被新法规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出省原纱、坯布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冀政办[1989]47号 1989年11月21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经委、交通厅关于治理整顿运输市场意见的通知  (冀政办[1989]51号 1989年12月18日)  (被新法规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部门协作拓宽省属产品销售渠道的通知  (冀政办[1989]53号 1989年12月22日)  (与国家法规相抵触)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资局关于物资企业经营中几个政策问题意见的通知  (冀政办[1989]55号 1989年12月27日)  (已过时)
  河北省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养老保险办法(试行)  (省政府令[1990]47号 1990年2月28日)  (被新政策代替)
  河北省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省政府令[1990]49号 1990年4月25日)  (已过时)
  河北省水利工程水费计收管理规定  (省政府令[1990]51号 1990年5月3日)  (被新文件代替)
  河北省实施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细则  (省政府令[1990]55号 1990年11月13日)  (与国家法律相抵触)
  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农业开发和农田基本建设几个政策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冀政[1990]4号 1990年1月9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治理整顿中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冀政[1990]6号 1990年1月11日)  (被新政策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技术集团承包的决定  (冀政[1990]11号 1990年2月5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商业厅、物资局、经贸委关于清理整顿商业批发公司、物资公司、对外经济贸易公司意见的通知  (冀政[1990]19号 1990年2月12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开展科技兴农的决定  (冀政[1990]38号 1990年3月26日)  (被新政策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用好用活信贷资金支持我省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  (冀政[1990]39号 1990年3月30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铁路用地管理的通知  (冀政[1990]47号 1990年4月21日)  (被新规章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物价调节基金制度的通知  (冀政[1990]49号 1990年4月24日)  (被新文件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人民银行关于继续深入开展“五清”搞活资金报报的通知  (冀政[1990]50号 1990年4月24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棉花调入包干办法的通知  (冀政[1990]51号 1990年4月24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军民结合扶持军工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政[1990]57号 1990年5月22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化肥、农药、农膜专营工作的通知  (冀政[1990]62号 1990年6月14日)  (被新文件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搞活流通促进工业生产若干问题的通知  (冀政[1990]94号 1990年8月27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大型水库移民实行扶持政策的通知  (冀政[1990]97号 1990年8月28日)  (被新文件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征新技术、新产品开发推广基金的通知  (冀政[1990]110号 1990年10月4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经委关于加强工业企业节材降耗工作意见的通知  (冀政[1990]114号 1990年10月13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简化和改进对企业各种检查的通知  (冀政[1990]116号 1990年10月12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重视和发挥供销社作用的通知  (冀政[1990]129号 1990年12月3日)  (被新文件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蔬菜工作的通知  (冀政[1990]141号 1990年12月29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委关于加强建设市场管理意见的通知  (冀政办[1990]4号 1990年1月19日)  (被新法规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冀政办[1990]5号 1990年1月16日)  (被新法规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改革县级对外经贸体制意见的通知  (冀政办[1990]18号 1990年4月24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农村公安派出所依法行使职权的通知  (冀政办[1990]26号 1990年5月15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工作意见的通知  (冀政办[1990]29号 1990年5月24日)  (被新法规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音像管理体制和音像事业管理问题的通知  (冀政办[1990]37号 1990年7月11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行政费管理意见报告的通知  (冀政办[1990]41号 1990年7月30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林特产农业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冀政办[1990]47号 1990年9月14日)  (被新规章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购买非生产用小汽车及其他高档商品的通知  (冀政办[1990]48号 1990年9月14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乡镇单位配备摩托车的通知  (冀政办[1990]49号 1990年9月18日)  (已过时)
  河北省国营企业职工离退休养老保险金社会统筹规定(试行)  (省政府令[1991]61号 1991年6月16日)  (被新政策代替)
  河北省粉煤灰综合利用暂行规定  (省政府令[1991]62号 1991年9月5日)  (被新规章代替)
  河北省农民股份合作企业试行办法  (省政府令[1991]66号 1991年11月16日)  (被新规章代替)
  河北省旅游业管理暂行规定  (省政府令[1991]68号 1991年11月27日)  (被新规章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外贸体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冀政[1991]1号 1991年1月3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邮电局、计经委、编委关于加强农村电话通信建设和管理工作报告的通知  (冀政[1991]5号 1991年1月6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直属高等院校中青年教职工住宅建设试行办法》的通知  (冀政[1991]8号 1991年1月14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全民所有制公司审批权限和登记管理的通知  (冀政[1991]12号 1991年1月25日)  (与国家法律相抵触)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搞活资金存量支持经济发展的通知  (冀政[1991]23号 1991年3月15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经委、地矿局、煤炭厅关于清理整顿国营煤矿井田内各种小煤矿意见报告的通知  (冀政[1991]27号 1991年3月27日)  (被新规定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粮食工作的通知  (冀政[1991]32号 1991年4月17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计经委等八部门《河北省企业多种经营试行办法》的通知  (冀政[1991]35号 1991年4月19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县级财政“双创双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政[1991]37号 1991年5月3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地方预算内工业企业扭亏增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政[1991]38号 1991年5月3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邮电管理局关于加强全省通信行业管理整顿通信秩序意见的报告  (冀政[1991]40号 1991年5月9日)  (被新政策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事业的通知  (冀政[1991]41号 1991年4月23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国营商业、物资、供销社批发企业搞活经营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冀政[1991]53号 1991年6月28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监察案件审批期限的通知  (冀政[1991]58号 1991年7月20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个体和私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通知  (冀政[1991]89号 1991年11月16日)  (被新法规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发、支援乡镇企业人才的通知  (冀政[1991]90号 1991年11月16日)  (与现行政策相抵触)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进一步扶持乡村集体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冀政[1991]91号 1991年11月16日)  (被新文件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  (冀政[1991]92号 1991年11月27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公路检查站设置方案》、《加强源头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公路交通违章罚款管理办法》、《公路检查站“公开、监督”办法》、《创建文明公路、文明检查站的标准和评选办法》的通知  (冀政[1991]93号 1991年11月28日)  (被新文件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冀政[1991]99号 1991年12月19日)  (被新政策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速高新技术发展的决定  (冀政[1991]102号 1991年12月23日)  (被新文件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速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通知  (冀政[1991]103号 1991年12月23日)  (被新文件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的决定  (冀政[1991]104号 1991年12月23日)  (被新文件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科教工委、省教委关于加强普通高等院校招收自费生管理工作意见报告的通知  (冀政办[1991]2号 1991年1月21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快全省城乡集贸市场建设报告的通知  (冀政办[1991]6号 1991年3月15日)  (被新政策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营林场管理意见报告的通知  (冀政办[1991]14号 1991年5月13日)  (被新文件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委等三部门关于实行编制与经费包干意见报告的通知  (冀政办[1991]22号 1991年8月3日)  (被新文件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关于改进和加强农村电影工作意见的通知  (冀政办[1991]36号 1991年12月12日)  (被新文件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努力做好人事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报告》的通知  (冀政办[1991]41号 1991年12月28日)  (被新文件代替)
  河北省外商投资企业减免地方所得税和地方税暂行规定  (省政府令[1992]71号 1992年6月25日)  (与国家法律相抵触)
  河北省会计管理规定  (省政府令[1992]74号 1992年7月11日)  (被新法规代替)
  河北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  (省政府令[1992]77号 1993年1月1日)  (与国家法律相抵触)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完善承包制促进国营大中型企业经营机制转换的决定  (冀政[1992]2号 1992年1月10日)  (与国家法律相抵触)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工作的通知  (冀政[1992]4号 1992年1月10日)  (被新文件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提高工业经济效益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冀政[1992]5号 1992年1月10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通知  (冀政[1992]6号 1992年1月10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四个暂行规定的通知  (冀政[1992]14号 1992年1月23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关停企业职工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  (冀政[1992]30号 1992年4月2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的通知  (冀政[1992]36号 1992年4月13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冀政[1992]41号 1992年4月21日)  (被新政策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机电产品出口若干问题的通知  (冀政[1992]52号 1992年5月15日)  (被新文件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集资办电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政[1992]55号 1992年5月27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商品交易市场建设的决定  (冀政[1992]68号 1992年6月25日)  (被新政策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外资金专户储存管理支持经济建设的通知  (冀政[1992]69号 1992年6月25日)  (被新法规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恢复征收专控商品附加费的通知  (冀政[1992]81号 1992年7月25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鼓励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冀政[1992]102号 1992年10月1日)  (被新政策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国营矿山企业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冀政[1992]105号 1992年10月8日)  (被新规章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行政管理费下管一级的通知  (冀政[1992]106号 1992年10月12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农用拖拉机及驾驶员管理问题的通知  (冀政[1992]115号 1992年11月20日)  (被新法规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内贸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的通知  (冀政[1992]119号 1992年12月4日)  (被新政策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通知  (冀政[1992]120号 1992年12月5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等七部门关于落实地方自筹人民防空经费办法的通知  (冀政办[1992]1号 1992年1月10日)  (被新文件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经委、煤炭厅、地矿局《关于清理整顿小煤矿工作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冀政办[1992]3号 1992年1月21日)  (被新政策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购买非生产用小汽车的通知  (冀政办[1992]12号 1992年3月19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南部电网征收地方电力建设基金的暂行办法》  (冀政办[1992]19号 1992年5月9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旅游局关于加强国内旅游工作意见的通知  (冀政办[1992]26号 1992年6月15日)  (被新规章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资金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化金融改革筹措融通资金意见报告的通知  (冀政办[1992]32号 1992年7月27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财政厅关于试行编制与经费双包干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冀政办[1992]35号 1992年8月15日)  (被新文件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强化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报告的通知  (冀政办[1992]38号 1992年9月5日)  (被新法规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培育和发展劳务市场的通知  (冀政办[1992]40号 1992年9月12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经委等部门关于采取措施加快发展农村电话的报告的通知  (冀政办[1992]41号 1992年9月15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北部电网征收地方电力建设基金暂行办法》的通知  (冀政办[1992]49号 1992年11月4日)  (已过时)
  河北省海上运输和渔业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省政府令[1993]81号 1993年5月13日)  (已过时)
  河北省歌舞厅管理办法  (省政府令[1993]85号 1993年7月31日)  (与国家法规相抵触)
  河北省市场登记管理规定  (省政府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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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颁发《港口总体布局规划编制方法》的通知

交通部


交通部关于颁发《港口总体布局规划编制方法》的通知
交通部


为了强化港口发展的行业管理和宏观控制,健全港口建设的科学管理机制,使港口总体布局规划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方法科学化,现发布《港口总体布局规划编制办法》,自一九九0年二月四日起施行。

港口总体布局规划编制办法
第一条 为了强化港口发展的行业管理和宏观控制,健全港口建设的科学管理机制,使港口总体布局规划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方法科学化,在总结改革开放以来港口建设前期工作和港口总体布局规划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吸取国内外制订港口总体布局规划方面的有益理论和经验,结合
当前我国港口发展中的实际问题,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港口总体布局规划是根据全国资源、生产力布局和港口自身特点以及未来的发展战略,制订的布局性规划。它是港口建设管理大系统中决策管理系统的重要环节,属港口建设前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制订中长期建设规划、计划,选择建设项目的主要依据。是确保港口持续
、稳定、协调发展,防止盲目性和随意性的重要手段。港口总体布局规划属港口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城市总体规划的具体充实、完善。
第三条 制定港口总体布局规划必须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战略方针和战略目标,充分体现党的十三大确定的“以发展综合运输体系为主轴的交通业”的方针和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方针;牢固树立全局观点,使港口的总体布局规划服从于社会经济发展的总战略、
总目标,服从于全国运输网和全国港口布局规划,妥善安排港口的集疏运布局;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有关制度,严格执行港口工程有关的经济、技术标准。
第四条 港口总体布局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在充分的调查研究和必要的勘察工作基础上,深入剖析港口现状,研究港口发展中的问题,揭露存在的主要矛盾;要通过定量分析,论证港口的经济腹地,预测规划期的发展需要;确定港口的性质与功能;根据深水深用,浅水浅用,各得其所
的原则,做出港口所在城市辖区的不同岸线、不同水域、不同港区的合理布局和全港的水、陆域的总体布局,明确不同港区的具体功能;划定港区水、陆域界限,标明港界坐标;根据发展预测提出分期实施的建设序列。
第五条 制定港口总体布局规划要坚持实事求是,讲究科学,讲究经济效益的原则。一切要从国情、港情实际出发,放眼未来;既要吸取国内外有益的经验和技术,又不能盲目追求高标准,规划方案要以科学数据为依据,水域、陆域规划需具备必要的钻探、测量资料,要通过多方案比
较,优选最佳方案,妥善处理各类港区,各种码头泊位的布局。
第六条 港口总体布局规划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港口的地理位置、自然条件、现状及评价;要通过历史发展的分析,认识特点,提示矛盾,提出问题;要通过现状分析和发展预测,论证港口的性质与功能,确定港口的经济腹地;要通过多种方法科学预测未来港口的发展水平,分析发
展特点;要从港口的货源特点和自然条件出发,进行到港船型的发展预测;根据岸线和水陆条件,结合客、物流特点及本地区经济发展格局做出包括岸线利用、陆域布局、水域布局、港区划分、港界划分、环境保护、配套设施在内的总体布局规划;反映实施总体布局规划所安排的建设序列
;提出总体布局规划方案中存在的问题,解决的措施和建议,并附有反映规划方案的有关图纸(详见附件:港口总体布局规划文本格式及内容要求)。
第七条 港口总体布局规划由港务局负责组织编制。编制港口总体布局规划必须由拥有经济、营运、工程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门工作班子负责。凡没有专门规划工作班子的单位,属大、中型港口可委托持有甲级设计证书的水运工程勘察设计院和规划院承担,地方小型港口可委托
持乙级设计证书单位承担。大中型港口总体布局规划编就后应由港务局先行组织预审后再上报交通部一式三十份,同时抄报所在省、市政府主管部门。地方小型港口总体布局规划编就后应由地方港航部门先行预审后再上报省、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抄报交通部。内河港口同时抄报所在的水
系规划办公室。
第八条 港口总体布局规划上报后,大、中型港口由交通部与所在省、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有关专家进行联合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港务局根据审查意见,组织修改后,由交通部与所在省、市人民政府联合审批。地方小型港口的总体布局规划由省、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交通部交通部授权的水系规划办公室派员参加,审查后的总体布局规划由省、市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文件。审批后的港口总体布局规划,未经审批机关批准不得任意修改。
第九条 凡港务局委托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总体布局规划事前要签订合同,要明确具体要求,规划报告经主管机关审查如不符合要求需要修改时,规划设计单位应负责限期完成修改补充任务。
第十条 港口总体布局规划一般由三部分组成,即规划报告、规划图纸、主要附件等。规划报告的外形尺寸按十六开(210mm×297mm)装帧,规划报告要与规划图纸合并装订,上报文件封皮为浅兰色,审批后颁布文件的封皮为湖兰色。
第十一条 本办法对海、河港口,新港口、新港区开发和老港口技术改造的总体布局规划均适用。地方小型港口,各省、市可根据本办法基本原则,结合各自情况适当简化,制订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交通部。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0年二月四日起施行。

附件:港口总体布局规划文本格式及内容要求
Ⅰ.封面格式
××港总体布局规划
××港务局
年 月
Ⅱ.扉页格式
××港总体布局规划
编制单位 (盖 章)
单位负责人 (签 章)
总工程师 (签 章)
项目负责人 (签 章)
主要专业负责人 (职务或职称)
参加单位 (盖 章)
主办人 (职务或职称)
参加人员 (职务或职称)
Ⅲ.目录
目 录
第一章 地理位置、自然条件、现状及评价
第一节 地理位置
第二节 自然条件
第三节 现 状
第四节 评 价
第二章 吞吐量发展水平预测
第一节 经济腹地
第二节 吞吐量发展水平预测
第三章 性质和功能
第四章 船型发展预测
第五章 岸线利用规划
第一节 规划原则
第二节 岸线利用规划
第六章 总体布局规划
第一节 规划原则
第二节 陆域布局规划
第三节 水域布局规划
第四节 港 界
第七章 配套工程布局规划
第八章 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保护规划
第一节 规划港区的环境现状
第二节 规划期各个阶段的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分析
第三节 港区可能出现的生态变化
第四节 控制污染和生态变化的规划和治理措施
第五节 环境影响分析和评价
第九章 规划的分期实施
第十章 问题及建议
附 图
1.经济腹地形势图
2.港口所在地理位置图
3.港口现状图
4.港口总体布局规划图
5.港口集疏运通道规划图
6.港口水、陆域界限图
附 件
吞吐量发展水平预测报告
Ⅳ.文本格式及内容要求
前 言
一、概述港口的历史发展沿革和编制规划的依据(包括主要参考文件)
二、规划目标、原则和方法
三、规划期限
第一章 地理位置、自然条件、现状及评价
第一节 地 理 位 置
概述港口的地理位置、交通概况。
第二节 自 然 条 件
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必要的勘察工作基础上,全面地概述现有港区及规划发展区的气象、水文、地质、地貌、地震等的基本情况和江、海岸线资源的特点。
第三节 现 状
概述现有港区陆域、水域的基本情况;码头岸线、泊位、库场、装卸线、配套设施及其能力;上一个五年计划和规划前一年的客、货吞吐量;重要公用设施、各种集疏运方式(水路、航道、公路、铁路、管道)的布局、线路长度、技术标准、能力等基本情况。
第四节 评 价
通过对地理位置、自然条件和现状的分析,综合评价港口在国民经济和区域经济发展及综合运输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作用、发展条件;提出港口的发展优势和存在问题。
第二章 吞吐量发展水平预测
第一节 经 济 腹 地
阐明经过论证后的经济腹地(包括直接腹地与间接腹地),与毗邻港口经济腹地的关系。
第二节 吞吐量发展水平预测
分析论证经济腹地经济发展的特点和趋势,提出规划期内二000年与二0二0年的货、客吞吐量预测水平。以附表说明各规划水平年主要货种的进出口、内外贸及各种集疏运方式的客、货吞吐量。
详细调查、分析、论证报告作为附件。
第三章 性质和功能
阐明港口的性质、功能,明确今后发展方向和目标。
第四章 船型发展预测
根据预测货种及吞吐量、流向、港区自然条件等,确定不同港区、不同规划水平年、不同货种的代表船型。
第五章 岸线利用规划
第一节 规 划 原 则
根据港口的地位、作用、性质和功能,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结合岸线资源特点,提出具体的岸线利用规划原则。
第二节 岸线利用规划
根据海(江)岸线的实测资料,结合自然条件和利用情况,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通过方案论证,提出公用码头、工作船码头、货主码头区、沿海(沿江)工业区、旅游生活区等各类港区岸线利用规划方案及远期预留岸线。
第六章 总体布局规划
第一节 规 划 原 则
根据港区特点和发展要求,按照功能并举、合理分工、协调发展、集疏运畅通、互不干扰的原则,提出规划期限港区总体布局规划的具体原则。
第二节 陆域布局规划
根据规划期限的吞吐量、货种和船型,确定不同性质的港区;根据自然条件、港区性质,确定各港区的平面布局和高程规划;核算确定各类港区所需的生产、生活、安全、公用设施所必需的陆域面积和陆域纵深(商港陆域纵深原则上按不少于1.0—1.5公里考虑);规划港区陆域


第三节 水域布局规划
根据到港船舶所需的确保安全的锚泊区和进港安全航行需要,结合水域条件,提出水域(包括航道、锚地、抛泥区、港池掩护、助导航等设施)布局规划。
第四节 港 界
根据港区陆域、水域的布局规划,阐明港区水、陆域范围和界限,并计算出轮廓线控制点的坐标,及为将来发展预留港区的位置及范围。
第七章 配套工程布局规划
港口配套工程主要包括:疏港公路、内河、公路、管道和给排水、供电、通信导航以及安全监督、救助打捞、港作船舶、航务、航道等,应分别分析、阐明各个规划阶段其能力和需求的适应程度,并制定相应的布局规划。
第八章 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保护规划
根据港区规划中货种的流量和特点,重点研究港口水、陆域的主要污染源,制定各个规划阶段的防污染综合治理措施以及港区规划绿地的平面布局。主要内容有:
第一节 规划港区的环境现状
第二节 规划期各个阶段的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分析
第三节 港区可能出现的生态变化
第四节 控制污染和生态变化的规划和治理措施
第五节 环境影响分析和评价
第九章 规划的分期实施
根据各个规划阶段的吞吐量发展水平和水、陆域平面布局,提出港口总体布局规划分期实施的、相互衔接的建设序列。
第十章 问题及建议
主要反映总体布局规划中有待进一步科研、论证的重大技术问题和需要上级主管机关解决的重大问题。
附 图
1.经济腹地形势图
2.港口所在地理位置图
3.港口现状图
4.港口总体布局规划图
5.港口集疏运通道规划图
6.港口水、陆域界限图
附 件
吞吐量发展水平预测报告



1990年2月4日

关于认真做好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


关于认真做好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

  目前,夏粮和早稻收购工作已基本结束,秋粮收购工作即将全面展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94次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做好秋粮收购工作,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确保粮食市场和价格的基本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正确认识形势,认真抓好秋粮收购工作。今年我国粮食生产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夏粮和早稻增产,秋粮播种面积增加,有望继续增产。各地要充分认识到做好秋粮收购工作,对于稳定当前市场价格,保护种粮农民积极性,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具有重要作用。要根据秋粮生产、收购形势和价格走势,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及早安排和部署秋粮收购工作,明确有关措施和要求,保证秋粮收购工作顺利进行。要指导和督促国有粮食企业积极入市收购,争取多掌握粮源,为做好全年粮食购销工作打好物质基础。同时,要引导和鼓励粮食经营、加工企业和农村粮食经纪人等各类市场主体入市收购,搞活粮食流通。

  二、积极搞好服务,指导企业控制好收购和经营风险。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指导国有粮食企业积极做好仓容、人员、器材等收购准备工作。要强化为农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方便农民售粮。要坚持以质论价、优质优价,不准压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通过便民服务热线、定期网上发布消息等方式稳定市场预期,引导农民均衡理性售粮,把价格稳定在合理水平。要积极帮助企业正确分析供需形势和价格走势,把握好收购节奏,不要盲目抬价收购,避免造成企业经营亏损。要指导国有粮食企业发挥点多、面广、基础设施相对较好等资源优势,开展为农民、社会多元主体、大型龙头企业提供代购、代销、代储、代烘干、代运输等服务,提高设施资源利用率,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双赢。

  三、加强与农发行沟通协调,落实好收购资金。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农发行的沟通和协调,积极争取农发行的大力支持。要会同农发行与粮食企业共同搞好市场分析预测,按照粮食收购的贷款政策,配合农发行做好粮食收购贷款发放工作,积极支持具备条件的粮食企业入市收购,确保符合条件的粮食购销企业收购粮食资金的需要,努力实现银企双赢,保证秋粮收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加强产销合作,积极充实粮食库存。粮食主产区和主销区要抓住当前粮食市场需求较旺、粮源充足、粮食收购资金政策有利等机遇,进一步加强产销合作。粮食主产区要组织企业利用各种渠道积极寻找用粮客户,面向主销区、产销平衡区、有粮食品种互补关系产区,开拓市场,积极促销压库。京津沪及东南沿海等粳稻、玉米消费量较大的地区,要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引导和组织粮食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积极到主产区签订购销合同,落实粮源,充实库存。要抓住当前运力比较宽裕的有利时机,及时启动粮食,特别是东北地区粳稻和玉米的运输工作,支持粮食主产区做好收购工作。要主动与铁路、交通等部门加强沟通,争取运力支持,保证运输畅通。对于粮食运输有困难的,要及时上报,以便协调解决。

  五、把握好中央和地方储备轮换节奏,积极做好国家临时存储粮食的销售出库工作。中央和地方储备粮的轮换工作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中储粮总公司和地方粮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储备粮的吞吐调节作用,为国家宏观调控和稳定市场粮价服务。当前特别要注意把握好中晚稻和玉米储备的轮换节奏,以稳定市场价格。要继续做好最低收购价粮和国家临时存储进口小麦的销售工作,保证市场需要。各地要督促有关承储企业认真履行销售合同,按规定积极出库,为秋粮收购腾出必要的仓容。

  六、加强市场监测,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市场监测和预警工作,密切关注粮油收购、销售、库存、价格变化及国际市场行情等情况,及时对粮油供求形势及其变化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监测点的布局,提高监测频率和密度。各地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地方储备粮油应急动用方案,建立和完善应急粮油加工和供应的定点企业。特别是主销区和库存薄弱地区,要根据市场需求及粮食应急需要,组织好货源调度,要适当增加小包装成品粮油应急储备数量,保证市场供应不脱销、不断档。

  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维护好收购市场秩序。为保证粮食合理有序流通,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好粮食市场秩序。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及违反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做好秋粮收购工作,确保粮食市场稳定,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确保今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顺利进行。放置信息来源 格式 信息来源:单位名称

                      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